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1:32: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意识、责任意识强,服从组织,谦虚谨慎。做遵章守纪的模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4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和评选条件 4.4.1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办法

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推荐意见,由上级党组织根据被推荐者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研究决定。 4.4.2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4.4.2.1 思想过硬,素质优良。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良好的品格。忠诚党的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连续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2年以上。

4.4.2.2 勇于创新,业务精湛。围绕企业市场竞争和改革发展稳定需要,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热爱党务工作,勤于思考,努力钻研党建业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所在党组织或者部门党建工作突出,得到职工群众广泛认可,党建工作特色鲜明,对中心工作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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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 甘于奉献,遵纪务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抓实干,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 4.4.2.4 联系群众,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受到党员、群众的信赖和尊重。主动把握职工群众思想动态,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努力营造和谐融洽、团结向上的氛围,谦虚谨慎、搞好团结。 4.5 评比表彰

4.5.1 各级党委表彰的先进名额。先进集体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评比活动集体总数的20%,优秀共产党员表彰比例为单位党员总数的2%,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工作情况予以分配,但要做到宁缺毋滥。评选典型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新典型。评选中要注意青年党员和妇女党员及各种成分的比例。

4.5.2 公司党委的评比表彰。5月底前由各单位党委(总支)根据先进党委条件自查,上报先进党委自荐材料,同时上报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材料。政治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深入调查了解情况,作好预审,然后向公司党委提出推荐表彰意见。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审议批准表彰名单,并在公司系统范围内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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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推荐参加河北省委、省直工委、集团公司党组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5.3 各单位党委(支部)的评比表彰

4.5.3.1 支部自评。各支部、每名党员分别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自评及党员评议。在此基础上,各支部委员会参考党员互评情况及时将自荐先进党支部、推荐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材料上报单位党群部门。

4.5.3.2 组织考核。在各支部自荐、推荐的基础上,本单位党群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预审,按照有关条件进行考核,提出推荐意见报企业党委。 4.5.3.3 党委审批。企业党委(总支)召开会议,审议批准表彰名单。同时推荐参加集团公司党组和公司党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向上级党组织申报时附典型材料,典型材料具体格式,按公司党委当年相关评选文件的规定执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集体或个人的评比资格。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经查属实的;单位、部门出现严重安全生产和环保问题的;单位、部门出现影响企业和员工队伍稳定和形象的重大问题企业;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被批评处分的企业。

4.5.5 表彰奖励。公司各级党组织每年在“七一”前进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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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一先”表彰,对获得本级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进行奖励,并加大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力度,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努力弘扬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崇高精神。 5 管理要求

5.1 公司“两优一先”的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基层党组织为主。

5.2 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经营一线培养、选拔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5.3 组织学习“两优一先”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的良好局面。

5.4 关心和关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6.1 主要风险

对“两优一先”的评选审核把关不严。 6.2 关键控制

6.2.1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在“两优一先”评选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时,要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及评选条件,不得降低标准,不能搞平衡照顾,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轮流坐庄。 6.2.2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是否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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