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及退出机制确定(三种标准版方案)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18:44: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股东分红及退出机制(方案一)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一、现阶段股东分红

1. 截止 年 月 日,公司拥有 元现金净利润,经全体股 东决议,对该部分利润的____%(百分之____)即___________元,按各股东所占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即:

(1)股东 ,分配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股东 ,分配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3)股东 ,分配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股东 ,分配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5)股东 ,分配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分配方式为 □ 现金分配 □ 银行转账 □ 其他方式: (请选择),自本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分配完毕。

2. 剩余____%(百分之____)即___________元现金净利润,经全体股东决议,暂时不予分配以用于公司运营或下次再予分配。 二、日后股东分红制度的确定

公司日后的股东分红采取定期分配和不定期分配二种方式: 1. 定期分配

自本股东会决议签署之日起,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对账,确定公司的资产、 负债、利润等状况。对公司利润的____%(百分之____),按照股东所占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剩余的____%(百分之____)利润供公司运营或下次再予分配。 2. 不定期分配 占股权比例超50%的股东一致同意并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即对公司进行一次对账,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利润等状况。对公司利润的____%(百分之____),按照股东所占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剩余的____%(百分之____)利润供公司运营或下次再予分配。 三、退出机制的确定

1.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若按上述方式仍不能完成股权转让的,股东可要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退还股本,并在减资手续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对该股东按其所占股权比例进行分红和公司财产分配。其他股东及公司有义务配合该该股东完成退股手续、股权分红及公司财产分配。 四、争议及生效

1.若因本股东会决议履行发生争议,各股东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

2.本股东会决议一式____份,每位股东各持一份,交公司备存一份,自全体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字

进入与退出机制 进入机制:

进入条件: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及需要,拟引入股东需与原股东志同道合,对企业的发展能有所帮助,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进入方式:如引入新的股东,原股东同意以同比例稀释的方式或原股东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转让股权。 退出机制:

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以实现退出,否则按下列情形采取有区别的方式实现退出: 一、 当然退出(原价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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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认购价格代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不再发放其当年度的红利: 1. 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

2. 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

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 股东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股东资格的;

6.由于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

7. 其他非因股东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如股东不担任公司职务)及公司的发展,则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该股东可以保留股东权利。 二、 除名退出(无偿回购)

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自行取消其股东身份,无偿收回其股权,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进行赔偿: 1.未满 年主动辞职的;

2.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擅自转让、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根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 8.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三、 期满退出(现价回购)

如股东在公司持股超过一定期限后当然退出或退休的,则公司可按现价回购其股权。 参考方式: 10年期满情形:

股东持有股权满10年后主动辞职、当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现价回购:股东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净资产额。但股东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下两种回购方式中进行选择:

1.由公司一性次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按上一年度的分红标准支付五年的红利; 2.由公司每次回购其股权总数额的20%,分五年逐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股东并有权根据每次回购时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和其持有的股权数额享受红利分配。但如股东在五年内死亡的,公司将现价回购剩余的股权,红利不再发放。 股东必须在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选择,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的,公司董事会默认为股东选择第一种回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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