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8:34: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降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审查费标准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发改医价?2012?830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价格?2011?3014号),为减轻企业和群众收费负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利用效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委决定适当降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审查费标准,规范审图机构的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审查费的收费名称变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费”)。施工图审查费是指经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等进行技术审查所收取的费用。施工图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机构,施工图审查费属于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性收费。
二、施工图审查费以建筑工程的预算造价总额为基数(扣除人防工程预算造价总额),采取差额分档累进计算收
费额,由建设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人防工程的施工图审查费以人防工程预算造价总额为基数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由建设单位支付。
四、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集资房的施工图审查费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50%执行。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查出的设计质量问题,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时,不得再加收设计费,审查机构也不得因复审再加收施工图审查费。
六、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做出的审查结论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向上一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复查,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要求复查的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时,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仍按本通知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费标准执行。
七、施工图审查费主要用于支付专家劳动报酬、审查机构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及其维护和购臵费用、办公费用等。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扣缴、截留、挪用等。
八、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隶属关系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臵公开标示,主动接受价
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各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收取施工图审查费时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供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不具备施工图审查收费资格的,以及其他违反收费规定的行为,应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
十、各级施工图审查机构每年应向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在调研的基础上向我委上报相关情况。
十一、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审查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2?92号)、《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3?1754号)、《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审查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5?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收费费率标准表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收费费率标准表
预算造价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含及以下 1000万元) 5000万元) 5000万元以上 收费标准
0.7‰ 0.56‰ 0.35‰ 0.14‰ 例如:某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预算总额为5500万元,其施工图审查费为:500万*0.7‰+500万*0.56‰+4000万*0.35‰+500万*0.14‰=3500+2800+14000+700=2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