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7/20 6:52: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体育:Fl赛车场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娱乐:大型主题公园报国务院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外,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二、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报商务部核准。   

   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及5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有关法规核准,并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十三、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3则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

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报商务部核准。

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备案制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在滇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国家资金支持的备案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备案。

第四条备案机关主要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属于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第五条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备案申请

第六条企业在向备案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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