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1 22:07: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聘用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强化竞争意识,增强办学活力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和原则

考核要以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通过考核,划分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全面考核,注重实绩;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聘用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事项。各单位原则上要成立3至5人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划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敬业奉献精神,团结意识和大局意识等方面的情况。(满分20分)

能:主要考核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对本职岗位所需业务技能的掌握状况,组织协调能力,开拓意识,创新精神等方面的情况。(满分20分)

勤:主要考核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本职工作的认真态度和投入程度,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满分30 分)

绩:主要考核工作思路,工作业绩,开创本职工作新局面,本岗位对所在单位及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的贡献等方面的情况。(满分30分)

根据打分情况划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合格等次考核结果须在60分以上,优秀等次须在80分以上。优秀率掌握在考核人数的15%左右。考核得分在59分之下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学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合格:

1、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安排任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学院和单位合理安排;

3、工作责任心不强或重大失误、责任差错,造成严重后果或很坏影响;(如:受到学院或者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聘用人员对自己本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努力方向,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聘用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2、民主评议、单位考核。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对聘用人员进行评议打分,确定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并将评分结果由

高到低排序后上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其中合格等次的前30%作为考核优秀候选人参加全院评优。

3、评优。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评委听取各单位考核优秀候选人述职(一般不超过5分钟)并打分,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评委打分结果确定考核优秀人选。

4、通报考核结果。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学院审批后的考核结果通报本人,并将考核等次及评语填入《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聘用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学年末。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对来院工作不满一年的聘用人员只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但不确定等次。院内调动未超过半年的,由所在部门在征求调出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二)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三)考核年度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聘用人员不得作为优秀获选人参加学院评优。

(四)因病假累计超过本学年度三个月、事假累计超过本学年度两个月的人员不定等次。

(五)学院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后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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