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 图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4/1 10:02: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第五十条 用地适应性评价

I类用地为适宜建设用地,指地质灾害影响小,地质条件良好,承载力高,自然坡度不大于10%,自然地面标高在50年一遇洪水位等值线以上,一般不需要采取工程措施就可修建的用地。

II类用地为基本适宜用地,指地质条件基本良好,平均承载力较高,地面自然坡度不大于20%,(2)严格控制建筑高度。 (3)保护和控制建筑屋顶形式。

(4)构成历史风貌的环境要素的保护方式应为修缮、维修:拆除建筑的再建设,应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

自然地面标高在20年一遇洪水位等值线以上,需经一定的工程准备措施方可使用的用地。

III类用地为不适宜建设用地,指地质灾害影响大,地面自然坡度20%以上,或者处于河道行洪断面内的用地。主要包括河流附近滩涂、受洪水影响严重的用地。

第七节 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五十一条 保护原则

(1)正确处理好城镇、村庄建设、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关系, (2)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制,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永续利用。

(3)强化整体保护,全面保护传统风貌与其周围的环境,从对单 体、分散的文物古迹保护转向对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

(4)注重新老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用地布局,注 重新区与古城的协调发展,保护古城外部空间环境和生态环境,形成 良好的城市形态,使古城不被新区发展包围。

(5)促进合理利用发展,保护和利用结合,既充分展示其固有价 值,又达到更好保护的目的,保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可持 续发展。

(6)传承历史与弘扬先进相结合,尽可能有效地利用地域文化在既定生态环境中积累的文化条件和民间知识,使之在原有传统的基础 上融合外来科技与文化,将优秀的历史文化发展为区域优性文化,成 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第五十二条 保护要求 (1)历史建筑不得拆除。

(5)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严格控制该范围内建筑性质、高度、体量、形式和色彩,避免对保护范围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该范围内的容积率、绿地率,确保保护范围外围空间环境质量。控制 该区道路尺度和街巷肌理,保证与保护区内道路有良好对接。

第五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 1、保护内容

介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街顺城街。 2、保护措施

强化政府的保护责任,实施对名城、名镇、历史街区的保护和管理,保持聚落遗产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处理好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遗产保护与原住户利益关系,强调风貌保护、利用与社 区文化传承相结合。

第五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 1、保护内容

洪山镇洪山村、龙凤镇张壁村、张兰镇北贾村。 2、保护措施

保护村域范围内各类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加强古街巷、牌楼、照壁等历史要素的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内传统街巷的尺度、格局与空间关系,保护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内的传统

风貌格局;

保护各历史文化名村的古村落形态、边界形态以及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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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第五十五条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1、保护内容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土庙、五岳庙、东岳庙、回銮寺、城隍庙、琉璃牌坊、祆神楼、洪山古窑遗址、张壁古堡(含空王佛行祠)、云峰寺石佛殿、洪山源神庙、中阳楼、三皇庙、天齐庙、慈胜寺;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源神庙、绵山云峰寺(含《大唐汾州抱腹寺碑》)、郭泰墓、临黄塔; 晋中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帝庙、文庙、南垣山战国古墓群、小靳屯岳庙、曹玠墓、居义古墓群、宋家庄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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