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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及城市布局相协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布局原则,优先发展城区,合理布局集镇社区和农村居民点。强化城区综合辐射职能,合理依托城镇道路网体系,点轴式发展,形成空间布局层次化、辐射范围合理的“一带,两廊,两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带”: 介休城区至义安、张兰的城镇和产业发展带
“两廊”:汾河生态走廊和沿高速公路、沿高铁的生态绿化防护走廊 “两片”:介休城区和介休-义安产业片区
第九十条 城市规划区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区内以城区为主的城市居住和商业功能,以工业区为主要的产业区,两区功能分区明确,两区中间形成龙凤河生态景观带,有效减少工业区对城区的影响,规划区内,通过打通主城区与工业区的道路,形成沿汾河与沿铁路线的两条交通带,增强规划区内的交通联系。工业区内的布局,按照现有的循环工业区的产业空间布局现状和村镇分布现状,将工业区的土地利用合理整合,并保留相关绿色廊道,对工业区的空间结构进行了合理优化。
利用生态资源,引入绿道对工业组团进行分隔,利用大的生态廊道进行有机生态分隔,同时保护利用好现状的水脉系统,使空间布局具有一定的整体性和独立性,组团之间有较大的开敞空间,因而可以充分利用铁路廊道等现状条件,结合产业园区、城区等,形成生态分隔、有机布局的组团式城市空间。
第九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城乡居民点规划
在得到村庄综合发展潜力评价评分结果后,按照城乡空间统筹的要求,重点对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进行村庄迁并计划制定,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协调:
(1)根据规划区范围内城镇人口规模预测,对镇区人口、镇域内全部村庄总人口做出安排; (2)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对基本农田的指标进行核算,使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基本农田指标;
(3)各乡镇现有规划中村庄迁并计划。 详表见说明书。
第九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引导 1、拆迁新建型
一类指指地处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村庄必须进行整体拆迁,并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要求新建城镇社区;随着城市空间的拓展将被纳入城市建设区的村庄应按城市规划建设标准建设新社区,住宅建设、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等都应符合城市规划的各项要求。另一类指旧村庄所处区域环境恶劣,或建设条件差,或地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区,或地处地质、自然灾害严重区以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核心区域的村庄,需要逐步搬迁,异地新建。异地在农村新建的,按农村村庄建设标准执行;异地到城镇建设的,按城镇社区建设标准执行。
2、旧村整治型
主要指村级经济水平较低、环境一般、配套设施缺乏,近期难以撤并的村庄,此类村庄建设规划重点是有步骤地改造和拆除老房、危旧房,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优化村庄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庄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3、改造扩建型
主要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可以实施更新改造,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的村庄。此类村庄建设规划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并合理撤并周边较小的居民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立足于相对集中,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村。新村建设应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
4、特色保护型
主要指具有独特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村庄。在保持村庄原有基本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评价,确定保护、整饬、拆除的建筑,改善村庄的人居环境。包括洪山镇洪山村、张兰镇北贾村、龙凤镇张壁村。
第九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道路交通体系规划
(1)规划在规划区北部形成2个与和汾高速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