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9:00: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 │(水泥用) │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103 │大理岩 ┃ ┃ ├────────┬───────┬────┬──────┬───┨

┃ │(水泥用) │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

┃ │(玻璃用) │矿石(万吨) │≥5000 │1000 ̄5000 │<1000 ┃ ┠──┼────────┼───────┼────┼──────┼───┨

┃104 │板岩(水泥配料用)│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105 │泥炭 │矿石(万吨) │≥1000 │100 ̄1000 │<100 ┃ ┠──┼────────┼───────┼────┼──────┼───┨

┃106 │矿盐 │NaC1(亿吨) │≥10 │1 ̄10 │<1 ┃ ┃ │(包括地下卤水)│ │ │ │ ┃ ┠──┼────────┼───────┼────┼──────┼───┨

┃107 │镁盐 │MgC12/MgSO4 │≥5000 │1000 ̄5000 │<1000 ┃ ┃ │ │(万吨) │ │ │ ┃ ┠──┼────────┼───────┼────┼──────┼───┨

┃108 │碘 │碘(吨) │≥5000 │500 ̄5000 │<500 ┃ ┠──┼────────┼───────┼────┼──────┼───┨

┃109 │溴 │溴(吨) │≥50000 │5000 ̄50000 │<5000 ┃ ┠──┼────────┼───────┼────┼──────┼───┨

┃110 │砷 │砷(万吨) │≥5 │0.5 ̄5 │<0.5 ┃ ┠──┼────────┼───────┼────┼──────┼───┨

┃111 │地下水 │允许开采量 │≥100000│10000 ̄ │<10000┃ ┃ │ │(立方米/日) │ │100000 │ ┃ ┠──┼────────┼───────┼────┼──────┼───┨

┃112 │矿泉水 │允许开采量 │≥5000 │500 ̄5000 │<500 ┃ ┃ │ │(立方米/日) │ │ │ ┃ ┠──┼────────┼───────┼────┼──────┼───┨

┃113 │二氧化碳气 │气量(亿立方米)│≥300 │50 ̄300 │<50 ┃ ┗━━┷━━━━━━━━┷━━━━━━━┷━━━━┷━━━━━━┷━━━┛ 说明:

1.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单元: (1)石油;油田,

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气田; (2)地热;地热田;

(3)固体矿产(煤除外):矿床;

(4)地下水、矿泉水:水源地。

2.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1)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地质储量; (2)地热:电(热)能;

(3)固体矿产:基础储量+资源量(仅限331、332、333),相当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模总则》(GB13908─92)中的A+B+C+D+E级(表内)储量; (4)地下水、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3.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最大的矿种确定。

4.中型及小型规模不含其上限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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