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网低电压治理技术原则(试行)汇总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4:11: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配网“低电压”治理技术原则

(试行)

为加强配网“低电压”治理工作,提高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实施运维管控和相关基建、技改、大修等项目立项、审查提供依据,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制度标准,特制定本原则。

第一章总体原则

1.1坚持多措并举、统筹治理,深入分析“低电压”产生原因,按照“先管理、后工程”、“一台区、一方案”的要求,综合管理、基建、技改、大修等多种手段,科学制定治理方案。

1.2加强与电网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衔接,根据电网规划落实进度、城区或村镇搬迁情况及“低电压”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优化项目立项,提高治理有效性,防止低效、无效投入。

1.3加强治理工程标准化管理,全面应用公司配网典型设计、标准物料、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等标准化建设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措施的先进性和规范性。

1.4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推动低电压治理中退役设备再使用工作,探索退役配电变压器跨省调剂使用的有效途径,避免设备大拆大换。

第二章电压采集及统计

2.1配网用户电压原则上应通过符合电压监测仪使用技术条件的电压采集装置自动采集,在其布点未实现低压用户全覆盖的情况下,可通过配变终端、智能电表等监测手段采集。

2.2“低电压”指用户计量装置处电压值低于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电压下限值,即2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用户的计量装置处电压值低于标称电压的7%,220伏单相供电用户的计量装置处电压值低于标称电压的10%,其中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的“低电压”用户应纳入重点治理范围。

2.3“低电压”主要包括长期和季节性“低电压”。长期“低电压”指用户全天候“低电压”持续三个月或日负荷高峰“低电压”持续六个月以上的“低电压”现象;季节性“低电压”是指度夏度冬、春灌秋收、逢年过节、烤茶制烟等时段出现具有周期规律的“低电压”现象。

2.4为加强配网用户电压全范围监测,应建立完善基于营配贯通的电压自动采集分析相关信息系统,扩大电压监测覆盖面,强化重点时段对中压线路首末端、配变台区首末端及重点用户的电压采集分析,为开展“低电压”运维管控及工程治理创造条件。

第三章治理策略

3.1“低电压”治理应根据变电站母线电压、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及负载水平、配变台区出口电压、配变容量及负载水平、配变低压三相负荷不平衡度、“低电压”用户数、低压用户最低电压值、电压越下限累计小时数等综合分析问题

产生原因,按照变电站、线路、配变台区逐一制定整改措施。

3.2对于电压无功控制系统及装置(AVC、VQC)控制策略设置不完善、配变分接头运行档位不合理、配变低压三相负荷不平衡、低压无功补偿装置运行异常等情况,优先采取运维管控措施治理。

3.3对于变电站中压母线“低电压”及无功电压调节能力不足等问题,应加强输变电设备技术改造,提高变电站中压母线电压质量。

3.4对于中压配电线路末端“低电压”问题,应考虑采取增加变电站布点、缩短配电线路供电半径、35千伏配电化、实施配电设备技术改造等措施治理。

3.5除变电站母线和中压配电线路原因以外的配变台区“低电压”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新增配变布点、改造低压线路及无功补偿装置、更换有载调压(调容)配变等技术手段治理。

第四章运维管控

4.1根据线路负荷及首、末端电压时段性、季节性变化规律,优化AVC(VQC)控制策略,调整电压控制上限和下限值。对于不具备AVC(VQC)的变电站,应加强母线电压和功率因数人工监控。强化电网“逆调压”管理,确保10千伏母线电压负荷低谷期间低位运行、负荷高峰期间高位运行。兼顾无功设备和调压主变的安全可靠运行要求,尽量减少无功设备投切次数和主变有载分接开关动作次数。

4.2加强变电站无功补偿设备和主变有载分接开关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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