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3/27 7:18: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保险学考试要点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一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的内容。 风险源识别 风险对象识别
2、风险衡量(估测 ):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3、风险评价:定性评价、定量评价、综合评价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一 保险的概念: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隔热,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尘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二 保险的基本功能
1、 分散危险功能 2、 补偿损失功能 三 保险的派生功能
1、 积蓄基金功能 2、 监督危险功能
四 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P42—45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特性
双务性 射幸性 补偿性 条件性 附和性 个人性 二 主要保险合同的比较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以财产(有形或无形)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即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合同主体不同 理论依据不同 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
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 又称低额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合同。 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与综合保险合同。
单个保险合同 单个保险合同是以一人或一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又称单独保险合同。 团体保险合同 团体保险合同是集合多数性质相似的保险标的,而每一保险标的分别订有各自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综合保险合同 综合保险合同即指保险人对承保的多数保险标的仅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而不分别规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指定险保险合同与一切险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人所承保风险的状况不同
指定险保险合同 指定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一种或几种风险的保险合同。
一切险保险合同 一切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除“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一切险保险合同以“除外责任”条款来确定不承保的风险,以此界定其承保风险的范围。 根据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直接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契约。保险标的如有损失,由保险人直接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给付责任。
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契约 三 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保险人: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
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