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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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机制

作者:赵利红 韩弘力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4期

摘 要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民意识作为政治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内在精神动力,鉴于公民意识的欠缺阻碍着中国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现代公民意识是一个多维度概念,法律意识属于公民意识的维度之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导向。通过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研究发现,我国公民较改革开放初期已有较大的提高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分析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因素及对策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是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 公民意识 法律意识 培养机制

作者简介:赵利红、韩弘力,内蒙古科技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226-02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也要跟随时代的步伐而发展。公民意识是一个跨学科概念贯穿于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阐述了宪政意识、公民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等思想对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影响。 一、公民意识的内涵和结构 (一)公民意识的内涵

公民一词几经变迁,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概念到罗马帝国的法律概念,从政治存在转为法律存在,从而明确了在现代民族国家公民的内涵,指的是具有某国国籍,依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由于公民意识是一个跨学科的复杂概念,公民意识的概念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才有明确规定。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

(二)公民意识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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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民意识是个多维度结构性概念,虽然学界对其内在结构存在争议,但是能达成共识性的是把公民意识分为五个维度,包括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公共责任意识和政治效能感意识。公民意识的五个子系统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改变公民意识的薄弱状态,加强五个意识特质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通过对公民意识内涵及结构的分析,法律意识是公民意识维度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与其他子维度既有共同性又有其特殊性。法律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驱力,无论是思想领域还是行动范围只有符合社会规定才能行之有效,依法治国的根本是提高人的法制观念,因此要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即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为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思想基础。 二、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民对法律规定和与公民身份制度关联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认知、情感和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 三、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法律意识的现状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开始慢慢走向成熟,从1986年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系统的普法知识教育,普法教育不仅使公民的法律知识从启蒙状态慢慢成熟而且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明显提升。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念支撑,法治建设的理想状态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虽然多年普法教育的进行使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存在诸多问题,公民的自觉守法意识还没有提高,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人们对法律的创制没有形成特定的理念,还是比较被动的遵从法律规定,缺乏内在的法律信仰,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与构建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差距很大。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中国社科院李慎之教授曾说过:“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因此,要加强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提供有序的精神支柱,发挥法律意识对建构法治社会的重要作用,提高全民法律观念使依法治国的政策真正落实。

(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成因分析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法治,因此法治成为现代民主国家的理性选择。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这些前提是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法律意识是核心。随着时代的创新和发展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背景下,通过分析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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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与其政治文明基本成正比,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和法治化呼唤公民的法律意识。社会现代化在经济上体现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律产生于商品经济,我国在从计划经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度中仍然存在先天的不足,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着统治地位,使得法律的发展步履维艰,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成为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决定性因素,更没有没有形成与市场经济对应的道德人文尤其是法律等思想的上层建筑。 2.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我们常说法不容情,然而传统的法律文化却影响着公民的法律意识,并且在情与法的秤杆上人情观念根深蒂固影响着天平一端的法律不能平衡。比如传统法律文化中“重德轻刑”的儒家思想,人们评判一个人的对错而不是用法律条例而是道德,不会自觉形成法律信仰,而是把法律看作负荷,畏法厌讼,这些传统的法律观念影响了公民的法律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的失衡导致人民只注重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权利义务结构不合理。 3.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人民可以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我国每年出台很多新的法律、法规,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基础。但是从法律的立法到执法过程中都暴露了法律制度的不足,比如在立法方面虽有不少规定但是仍不完善反映了法律具有滞后性,使得法律与生活不能步伐一致,对现实生活调控不能及时发挥作用;法律不能有效落实,很多法律规范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字面上,如果实施起来比较困难,操作性不强从而执行没有力度,不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约束公民的行为规范。比如国家赔偿法,法院依据国家赔偿法判决赔偿,但由于财政不给钱,仍然不能落实赔偿;法律教育方面的不完善导致法律知识的欠缺,从而导致目前青少年犯罪的概率上升。 四、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机制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增强全体人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法制时代的呼唤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作,从而使全体公民树立法律信仰,不再把法律停留在纸面上,因此要结合现实实际针对我国公民意识现状和成因通过以下途径培养我国公民意识。

(一)大力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扎实法治的根基,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奠定物质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应当一脉相承,不能单一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中,人们通过直接的生产方式劳动获取社会财富,而劳动的目的也不单单是满足生产者的需求,而是内化为价值追求,对法律规则的价值导向的需求感也增强,希望通过法律来规范市场,遵守市场法规有序利用竞争机制创造效率,激发了市场主体权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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