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18:26: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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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省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整合全省文化遗产资源,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等文化遗产资源信息。(省文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三)建设公共基础数据库。
1. 人口公用基础数据库。以卫生计生部门人口信息为基础,逐步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统计等信息,形成规范权威的省人口公用数据库,实现对全省个人信息的动态管理,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人口基础数据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卫生计生委、公安厅、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配合)
2. 法人公用基础数据库。以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部门汇总到质监部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为基础,以税务、统计、公安等部门数据为扩展,建立法人公用数据库,为政务服务提供准确法人信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编办、民政厅、工商局、质监局、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公安厅配合)
3. 地理空间公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涵盖交通、水系、境界、地貌、植被等信息的地理空间公用数据库,推动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和开放应用,支撑政务服务应用。加快建立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广东数据与应用中心,开展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数据应用。(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4. 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归集整理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宏观经济数据,建设基于经济形势预测分析的宏观经济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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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提供及时、便捷、准确的宏观经济数据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三、建立完善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
(一)完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管理机制。
1. 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流程。加强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标准规范体系建设,重点制定实施数据采集、管理、共享、应用及数据质量控制等标准规范。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服务对象、办事条件、办理时限、申办材料、办事过程、电子证照等要素的标准规范,并细化到每一个环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标准化。(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2. 编制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根据各部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围绕网上办事业务应用,摸查省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等的政务及公共数据资源,建立多级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省直信息资源目录由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配合;市县信息资源目录由市县相关部门负责)
3. 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落实《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制度规定,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的重点和范围,强化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立省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扩大政府共享信息范围,率先将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资源纳入共享目录,提升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水平。(省经济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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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化委会省编办、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4. 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整合各部门数据,对核心数据明确唯一、权威的数据来源,对多源数据建立主体明确、多方校核、动态更新机制,加强数据横向关联和比对,统筹建立全省统一标准、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编办、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5.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加快梳理可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的计划、目录和标准规范及安全保护准则,着力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渠道,建设“开放广东”全省政务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统筹管理可开放政务数据资源,提供面向公众的政府数据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6. 推进数据应用和服务。围绕社会服务和管理创新,深入分析政务服务需求,以业务协同为重点,以数据共享为支撑,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库在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推动数据库共建共用良性循环,提高数据时效性,提升数据应用价值。推进可公开政务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开发利用,鼓励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政府信息资源挖掘应用。(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二)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
1. 加快省政务数据中心建设。建设基于云计算架构的省政务数据中心,加快推进省政务数据中心业务大楼立项,落实建设用地,按规定申报财政预算,满足未来20年政务服务大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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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需求。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畅通工程,建设支撑省、市、县(市、区)跨地域、跨部门,大数据量、多用户、高并发数据应用的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生命周期全程管理,建设全省统一、跨业务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信息资源的定义、检索和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2. 制定技术标准规范。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平台技术规范、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及交换接口规范体系,推动技术标准规范的应用和实施。(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3. 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建设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分析平台,依托各类网上办事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和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内在价值和关联关系,结合网上办事应用开展大数据分析,支撑政府科学决策、优化政务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4. 实施电子政务外网万兆骨干网工程。通过加快拓展网络覆盖和提升带宽,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万兆到市、千兆到县、百兆到镇,满足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应用对网络带宽和服务质量的需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5. 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完善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保障。提升网络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政务服务数据库安全。建立健全基于国产密码的电子证照、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安全审计等方面的安全保护措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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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国家安全厅、密码管理局、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四、组织分工
(一)省编办负责牵头建立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管理机制,组织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协调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依据各部门“三定”方案及业务职能,界定共享数据的权威出处,牵头研究制定各部门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强化督办,建立运行机制,督促各部门及时向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交换共享数据。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组织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省信息中心统筹现有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畅通工程、网上办事大厅等项目建设,先行启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立项;完善软硬件技术设施,制定数据共享技术方案,落实数据库具体建设和技术体系支撑。组织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系统、行政效能举报投诉网建设,确保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打造行政效能监督、举报投诉处理与业务办理深度融合的服务平台。
(三)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建设,及时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数据,支撑网上办事数据库和公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并配合做好业务和技术对接。
(四)各地级以上市加强组织保障,做好本地区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以及与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的对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将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责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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