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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
铁道部文件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铁运1999]102号 第二章运行和管理
第4条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铁道部: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制定有关规章。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各分局、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规划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组织好日常维修,适时地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质量,适应运输发展需要,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
第8条电气化区段的接触支柱内壁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线路超高和侧面限界,作为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遵守的标准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30mm,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7mm,如大修、改造必须超过时,大修、改造的设计文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定,轨面标准线要用红色油漆划在支柱内壁或隧道边墙悬挂点的下方,供电段负责红线的日常管理,应保持清晰。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每次测量后均应做出记录,共同签认,报分局备查。
第13条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禁止由供电线、正馈线、区间接触网引接非牵引负荷。对当地无电源,只能利用接触网供电者,经铁路局批准,允许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少量的非牵引负荷,其主管部门对设备要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确保接触网的正常供电。
第14条为保证接触网检修作业安全,在接触网支柱上一般不应架设其他导线,确因径路困难不得不与接触网同杆合架者,应经铁路局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接触网支柱上架设其他导线者,供电段有权拆除。 第16条对位于轨道侧的回流装置,其设备维修分工规定如下:吸上线与抗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钣属电务段,连接钣上的螺丝和吸上线属供电段。当吸上线与钢轨相连接时,吸上线及其与钢轨连接的附件属供电段,供电段作业时,必要时工务部门要派人配合。 第三章监测和清扫绝缘部件
第24条为贯彻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使检修更有针对性,必须按规定周期对接触网进行监测,监测分巡视、检查和检测。
第25条巡视和检查是对接触网及电力机车的取流状况进行外观检查,其周期和主要内容如下一、步行巡视:1.昼间:每周不少于1次。观察的主要内容:(1)应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2)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回流线、正馈线、保护线、加强线、捷接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的线索等)、零部件等无烧伤和损坏。(3)补偿装置无损坏,动作灵活。(4)绝缘部件(包括阀型避雷器的瓷套)无破损和闪络。(5)吸流变压器油位油色正常,无喷油、渗漏油,硅胶无变色,音响正常。(6)吸上线及下部地线
的连接良好。(7)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爆破作业等损伤接触网危及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2.夜间: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是观察有无过热变色和闪络放电等现象。二、登车梯巡视:每季度1次。主要是检查接触网悬挂(包括接触线、承力索、吊弦、吊索、电联接器、中心锚结等)、支特装置、定位装置、线岔、锚段关节、分段和分相绝缘器及其零部件的状态是否连接良好,无损坏检查整修接触网终点标等网上标志的状态。三、乘车巡视: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是观察接触悬挂及其支持装置和定位装置的状态。四、取流检查:每月1次。主要是观察电力机车的取流状况。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要适当地增加巡视次数。
第26条接触网巡视和取流检查应由工长或安全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接触网工进行。领工员:每季对管内设备至少步行和乘车巡视各1次至少检查1次电力机车的取流状况。供电段长:每半年对管内的关键设备至少巡视1次每年检查1次取流状况。
第27条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纳入检修计划,对危及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其余的尽量纳入接触网维修和大修中,一并整修。每次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均应认真填写接触网巡视和取流检查记录(格式见附录3)。
第28条接触网检测包括静态检测及动态检测。静态检测:用测量仪器和工具在静止状态下测量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动态测量:利用接触网检测车、巡检车等检测装置在运行中测量接触网的技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