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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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闽教安[2014]1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闽教安〔2014〕1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健全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我厅制订了《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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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2 / 3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八)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设置消防安全课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每学期开展不少于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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