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6 23:34: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医院EICU(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管理制度 1. 入住EICU 病房的病人选择:
1.1 严格执行收治标准(见《EICU 的收治范围》)。 1.2 各类EICU 病房可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入住EICU 病房具体病种选择标准,例如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需行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支持的患者;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各类休克患者;严重创伤患者;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肾小管坏死患者;器官移植患者;急性中毒患者;其他经短期强化治疗可望恢复的多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的患者等。
1.3 全麻术后麻醉作用尚未消失或生命体征尚未稳定,一般经短时间观察,病人苏醒或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普通病房。 1.4 不适宜EICU 病房收治的,如已认定脑死亡者、急性传染病、无急性症状的慢性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老龄自然死亡过程患者;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 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1 在已有院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各EICU 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制度及细则,不断改进及完善本科室的诊疗常规,所有的医务人员均应熟练掌握。
2.2 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病历书写制度、病历讨论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及会诊制度及消毒隔离等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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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3. 质量目标与指标:
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EICU 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4. 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4.1 诊疗方案的讨论与制定 4.2 院内感染监控
4.3 抗菌药物及胃肠外营养的合理应用 4.4 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等。 5. 诊疗管理:
5.1 EICU 的患者由EICU 医生负责管理,EICU 医生应该与原发疾病的专科医生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
5.2 EICU 医师主要承担脏器功能监护和支持救治,患者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情况,主要由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医师负责及时诊疗。
5.3 对重点高危患者,建立实行EICU 医师与负责原发疾病诊疗相关医师联合查房的机制。 6. 高风险操作实行许可授权制:
对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实行许可授权制。 7. 优先原则
严格执行危重病人出、入EICU 病房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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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入住与出EICU 病房的病人需进行APACHE II 评分, 医务处定期对各EICU 病房及进行分析总结。 9. 建立EICU 病房医疗质量月报制度:
各EICU 病房按时上报《EICU 病房医疗质量月报表》。 10. EICU 病房医疗仪器、设备应保持性能状态良好:保证及时有效的使用,消毒及维护有相应记录。
11. 各EICU 病房之间应加强合作,相互支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统一调配医疗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危重病人救治的能力。
12. 医院临床实验室可随时(24 小时×7 天)为所有的EICU 提供服务,若不能随时提供此种服务时,则须在EICU 内或紧邻EICU 处,设置一小型实验室,最低限度必须能做化学和血液学检查,包括动脉血气分析;
13. 医学影像与药学部门(24 小时×7 天)为所有的EICU 提供服务:随时(24 小时×7 天)为所有的EICU 提供服务,要有可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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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EICU(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医疗工作制度 1、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是临床医生诊疗工作的记录和总结,可作为病人进一步诊治的参考,也是临床教学、医学科研的素材和法律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现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 (1)新入院患者
1.1EICU 病历书写制度原则上与普通病房一致,并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2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庭史、个人生活史、月经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由书写医师签字。
1.3 客观如实反映病情。
1.4 病历内容要求完整,重点突出,次序分明,条理清楚。 1.5 病历摘要据概括性和系统性,能确切反映病情特点,可作为初步诊断的依据。
1.6 入院24 小时内完成入院病历书写。
1.7 格式与内容同普通入院病历及首次病程记录。 (2)转入EICU 的记录要求
2.1 转入EICU 不足24 小时的患者仍需有的转科记录。 2.2 转入EICU 首次病程记录应在入科4 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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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记录内容与普通病房的转科记录基本一致,应包括 2.3.1 因何种疾病(手术名称,术中发生特殊情况)入科及入科方式。
2.3.2 转入时给予何种处理(或处理原则),处理后的反应。 2.3.3 病人现实情况(生命体征等)。 2.3.4 需要继续观察的项目。
2.4 化验回报单应按时间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2.5 病程记录
2.5.1 病程记录的书写每天至少1-2 次,病人病情遇有重大变化及短期调整治疗应及时记录。
2.5.2 记录内容包括:病人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鉴别诊断、上级医师病情分析查房意见,诊疗过程及治疗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录处理及治疗后的效果,要记明施行时间和方法,对病情变化的简单分析,需要值班医生关注的项目等。书写者应为主管医生或代管医生。如进修医生的记录应有主管医生或代管医生的签名认可。
(3)转科记录要求与医院统一要求相同。 (4)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均按医院要求完成。 2、EICU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专科情况突出时,应及时申请多科会诊或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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