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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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集市贸易管理 【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7]102号 【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8 【实施日期】201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7〕10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采购基地培育发展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商贸发〔2015〕46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培育若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积极探索在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实行市场采购贸易,加快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现将《梧州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培育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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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培育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采购基地培育发展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商贸发〔2015〕46号)文件精神,梧州宝石城被列为自治区首批培育出口商品采购基地。为全面提升我市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市场采购贸易申报工作,积极探索对外贸易发展新途径,填补我市特色商品小额贸易空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9号)文件精神,在学习借鉴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梧州实际,以人工宝石市场为载体,围绕本地特色商品出口,从贸易主体、海关通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机制框架,打造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增强我市特色产品市场在桂东南乃至珠三角地区的集聚辐射作用和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改革创新原则。着眼于贸易便利化,逐步消除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市场采购贸易相适应的外贸管理和政策支撑体系。

(二)转型发展原则。以出口商品采购基地培育为契机,积极构建新型贸易模式,推动市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快市场国际化进程。 (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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