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浙江电大《物权法》机考题库(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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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浙江电大《物权法》机考题库(含答案)

5711《物权法》 一、判断题

1.《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说明善意占有人使用占有物致使其受到损害的,都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2.《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 3.按份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依各自份额比例承担。×

4.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不动产或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的,权利人请求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孶息的,恶意占有人应当返还,善意占有人可以不返还。×

6.不动产或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的,只有所有权人可以请求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孶息。× 7.财产所有权不因所有权主体的消灭而消灭。√

8.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取得财产。×

9.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

10.承运人在履行运输义务之前,以未付运费为由留置所运输的货物。×

11.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有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有偿出让使用权。√

12.城市国有土地可以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13.出质人对于因物质的隐秘瑕疵而造成的损害时,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出质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 15.出质人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

16.村民甲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卖给乙后,有权再申请一处宅基地。× 17.担保物权无需以特定的物或权利为客体。√

18.当抵押人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

19.当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20.当债务人需要靠抵押物清偿贷款时,应首先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然后清偿欠银行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最后支付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1.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22.抵押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采取在主债权文书上载明抵押条款的方式订立。√

23.抵押权不具有追及效力。× 24.抵押权不能因继承而取得。× 25.抵押权人并无物权请求权。×

26.抵押权人所支配的是抵押物的用益价值。×

27.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9.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土地使用权不可以作为抵押物。× 30.地役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1.地役权的设定是有偿的。× 32.地役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设立。× 33.地役权可以被继承。√ 34.地役权可以单独抵押。×

35.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36.地役权自办理登记之日起设立。×

37.动产可设抵押权,可设动产质权,但是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38.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取得应以交付为准,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39.动产质权不可以依让与取得。× 40.动产质权不能因法律之外的因素取得。×

41.动产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处置质物的属于无权处分。√ 42.动产质权是以他人动产为标的的物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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