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费用定额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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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费用定额取费标准

12F以上(12F以下) 3.8%(4.15%) 0.60% 5.45% 5.15% 6.35% 0.12% 序号 1 1.1 1.2 1.3 1.4 2 2.1 费用项目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构件增值税 措施项目费 技术措施费 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1.1+1.2+1.3+1.4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构件制作定额基价×工程量)×税率 2.1+2.2 ∑(技术措施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2.2.1+2.2.2 (1+2.1)×费率 (1+2.1)×费率 3.1+3.2+3.3 标的额×费率 标的额×费率 标的额×费率 4.1+4.2+4.3 按规定计算 ∑消耗量×(市场材料价格一定额取定价格) 按规定计算 (1+2)×费率 (1+2+4)×费率 (1+2+3+4+5+6)×费率 (1+2+3+4+5+6)×费率 1+2+3+4+5+6+7+8 2.1.1 人工费 2.1.2 材料费 2.1.3 机械费 2.2 组织措施费 2.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2.2 其它组织措施费 3 3.1 3.2 3.3 4 4.1 4.2 4.3 5 6 7 8 9 总包服务费 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 招标人白行供应材料 价差 人工价差 材料价差 机械价差 施工管理费 利润 规费 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 不含税工程造价 10 税金 9×费率 (武汉市3.6914%),(市3.41),(县3.35) 11 含税工程造价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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