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音乐史》复习资料之一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0 16:32: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古代音乐史》复习资料之一

第一讲

授课内容:上编 中国古代音乐(远古——公元1840年)

第一章 中国上古音乐(远古、夏、商、周、春秋、战国,远古——公元前255年)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音乐的起源和先秦乐律学 教学目的:

学习本节应了解我国音乐的起源,音乐起源的几种说法;掌握先秦乐律学的成就;对中国古代十二律应熟悉。

重点、难点:三份损益法、十二律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多媒体课件,作品欣赏

教学过程: 1 音乐的起源

首先是劳动的进行、语言的出现和人类大脑的发达,奠定了音乐产生的基础和条件,同时也赋予了音乐的表现内容。

劳动中有节奏的呼声,这是原始音乐发端的最初萌芽。 音乐与舞蹈还可以说是人类语言的一种延伸;

某些劳动工具的发现和部分生活用具对乐器的出现也给我们的祖先以某些启发,甚至可以说某些劳动工具本身就是乐器的前身。

原始艺术的特点:音乐、舞蹈、诗歌三者交织在一起,密不可分,中国古代文献称之为“乐舞”;

2 音乐起源的几种说法: ①异性求爱说 ②语言扬抑说 ③摹仿自然说 ④信号说 ⑤巫术起源说 3 先秦乐律学

关于音阶和十二音这样一套完整的音乐理论体系, 后世文献一般认为“商以前但有五音”,至周代始有“七音”。若根据传说,大概到了周代末年,我国就已经有了七声音阶和十二律了。

《国语?周语》中记载了公元前六世纪时,周景王(公元前544年——公元前522年在位)向伶洲鸠问乐的故事,可以向我们揭示中国音阶发展的历史线索。 4 三分损益法

是齐桓公时的相——管仲在其著作《管子·地员篇》中提出的乐律学理论,这是中国最早的律学理论。“三分损益”的意思是把一个音律管分成三份,“损”是“减”(即从三份中减少一份),而“益”则是“增”(即再加三分之一),就是说以一根一定长度的发音管为准,把它减掉三分之一长,就形成了下一个律管,再把这个新律管加上其自身的三分之一长,便又产生出一个新的律管来。这样延续的一损一益,便产生出十二律。“三分损益法”每制出

新的律管与原律管的音高都是上方五度,再下方四度,又上方五度,再下方四度??的关系,但需要再按音高次序调整排列,才能得出十二律,所以它又叫“五度相生律”,亦有称之为“五度相生法”。《管子·地圆篇》中的相生方法是先“益”后“损”。 三分损益法的意义

“三分损益法”理论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十二律”的理论,比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毕达哥拉斯的“律制”要早一个世纪左右。

作业:1名词:三分损益法

2说出“十二”律各律的名称;

3为什么说音乐起源于劳动?说出关于原始社会音乐起源的主要观点,并能进行简要的分析;

4葛天氏之乐向我们说明了什么?

课后预习:

第三节 远古和先秦乐舞 第四节 西周的礼乐制度 第五节 《诗》和《楚声》

第二讲

授课内容:

第一节 远古和先秦乐舞 第二节 西周的礼乐制度 第三节 《诗》和《楚声》 教学目的:

掌握原始社会时期“乐舞”的出现的主要原因,重点掌握三代乐舞的内容;应掌握我国周代“六代乐舞”的内容、用途,了解西周时的礼乐制度实际上就是等级制度,以及《诗经》和《楚辞》在音乐上的特点和贡献;

重点、难点:六代乐舞、西周的礼乐制度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第三节 远古和先秦乐舞 1 葛天氏、伊耆氏之乐

《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了葛天氏部落的乐舞:

“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帝德》,八曰《总禽兽之极》”。

《礼记·郊特牲》载:

“伊耆氏始为蜡,蜡者也,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曰:土返其宅,水归其壑,昆虫勿作,草木归其泽。” 2“三代乐舞”

黄帝部落的乐舞叫《云门》,歌颂唐尧的乐舞叫作《咸池》,歌颂舜的乐舞叫作《箫韶》。

3 “六代乐舞”:

云门—————黄帝————祭天神 咸池—————尧—————祭地神 箫韶—————舜—————祭四望 大夏—————禹—————祭山川 大濩—————商—————祭先妣 大武—————周武王———祭先祖

第四节 西周的礼乐制度

作为音乐制度,包括乐县、舞列、用乐等都有其森严的规定。在祭祀、宴享、朝贺等场合的礼节仪式中,都规定了与之相配合的各种音乐。 如宫廷祀天神“奏黄钟、歌大吕、舞《大夏》”;祭地示“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举行大飨时“两君相见,楫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楫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升歌清庙,下管象武,夏籥序兴??客出以雍彻振羽”(《礼记》)。 诸侯宴使臣时,可用小雅《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关于乐队、舞队的编制,《周礼·大司乐》中载有:“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的规定,可见其等级的森严。

第五节 《诗》与《楚声》 1 《诗》

《诗》是我国的第一部诗歌选集,编辑时间约在公元前六世纪左右。在西汉初期被统治者尊为儒家经典之后,才有《诗经》之称。 据记载,《诗》共收编了诗311篇,其中有6篇“笙诗”有“声”无“词”,编排是按照乐曲的不同被分为“风”、“雅”、“颂”三类。

“风”有“十五国风”,共有诗160篇,全部属于地方曲调; “雅”有“大雅”、“小雅”,共有诗105篇,属于朝廷的“正乐”; “颂”有周颂、鲁颂、商颂,共有诗40篇,属于伴舞的祭歌。 时代:《诗》包括了从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五百多年间(即从周初到春秋中期)的作品。

地域:主要产生在黄河流域,也远及长江、汉水一带。 作曲技巧方面:《诗经》中的“十五国风”也显露出很高的水平。我国著名音乐学家杨荫浏先生曾总结、归纳出在“国风”和“小雅”中存有十种不同的歌曲形式,比较重要的有: ① 同一曲调多次反复的歌曲。如《周南?桃夭》 ② 带有副歌形式的歌曲。如《豳风?东山》 ③还有被我们后世称之为“号子”、“夯歌”一类的劳动歌曲和“山歌”一类的抒情民歌。这些民歌在演唱时采用了有“歌”有“和”的形式(“歌”即领唱,“和”即帮腔)。 在曲式方面,“国风”的曲式虽然简单,但这时已经有了在曲尾加上“乱”的音乐了。 “十五国风”中影响较大的是“郑风”。

“十五国风”在演唱时,大都是无乐器伴奏的“徒歌”。但也有用“缶”、“埙”、“篪”等乐器来伴奏的。当这些民歌在后来进入宫廷演唱时,其伴奏乐器便日益丰富起来。有时用竽、瑟、悬鼓等乐器组成小型乐队伴奏演唱。用在君主起居时的,称之为“房中乐”,用编种、编磬等大型乐器伴奏演唱并用于宫廷宴会的,称之为“钟鼓之乐”或“燕乐”。 《诗》中的第二类“雅”是奴隶主贵族文人在学习了民间歌曲之后所创作的乐章。“大雅”多为朝会宴飨之作;“小雅”乃为个人抒情之作。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 ce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