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8:20: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3.B 【解析】证券交易所应当与上市公司订立上市协议,以确定相互问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应当建立上市推荐人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34.B 【解析】通过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依法办理基金备案,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基金活动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是基金监管机构的职责。
35.C 【解析】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6.D 【解析】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7.C 【解析】《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
38.C 【解析】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9.B 【解析】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40.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的规定,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④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⑤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⑦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A 【解析】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10 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离职备案。
42.A 【解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 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采取5~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3.C 【解析】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4.C 【解析】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定向募集、转让、 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5.C【解析】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46.B【解析】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告。 47.B 【解析】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进行竞价交易,其登记业务同上市公
司的股票一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48.B【解析】A、C、D选项都属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 49.C 【解析】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保持文字简洁。 50.D 【解析】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二、组合型选择题
1.A【解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应当清晰地说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盈利预期、投资方向。
2.D【解析】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公平交易、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制度,规范业务合作,控制业务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3.C【解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4.A【解析】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本法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5.D【解析】承销商应当保留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相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①路演推介活动及询价过程中的推介或宣传材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路演记录、路演录音等;②定价与配售过程中的投资者报价信息、
申购信息、获配信息。获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明文件等;③确定网下投资者条件、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配售结果等的决策文件;④信息披露文件与申报备案文件;⑤其他和发行与承销过程相关的文件或承销商认为有必要保留的文件。
6.A【解析】证券公司融券,可以使用自有证券和通过转融通取得的证券。
7.A【解析】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②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③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④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⑤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⑥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⑦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⑧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⑨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8.D【解析】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②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③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⑥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9.B【解析】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10.D【解析】证券公司应建立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各类投资银行项目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项目的承揽立项、尽职调查、改制辅导、文件制作、内部审核、发行上市和保荐回访等环节的管理;加强项目核算和内部考核,完善项目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
11.C【解析】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①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股票及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②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③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④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12.D【解析】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规定。
13.C【解析】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治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
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治理人员中至少一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②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③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④有公司章程。⑤有健全的内部治理制度。⑥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专营和兼营之分。从事证券经营和其他咨询业务的机构,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兼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14.B【解析】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应当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顾问业务、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15.B【解析】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①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③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④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⑤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⑥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⑦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⑧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⑨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6.B【解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17.C【解析】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价格变动性的特点。
18.B【解析】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委托资产不限于现金资产,可为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
19.D【解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下列主体应当遵守在其公开募集或者其他文件中作出的公开承诺,暂停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④其他持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规则规定的限售股的股东;⑤上市公司自愿承诺股份限售的股东。故Ⅰ、Ⅱ、Ⅳ正确。 20.B【解析】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从事以对冲风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