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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文 本
第一百六十三条 道路绿化规划
规划八条景观路:包括南湖大道、巴陵路、金鹗路—岳阳大道—京珠连接线、通港路、长江路、洞庭大道—学院路—岳兴路、湖滨路、金凤桥路—新华路。
规划八条林荫路:包括沿湖大道、南湖游路、滨湖游路、龙山路、大桥河路、中门路、溯源路、旅游路。
第十三章 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
第一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一百六十四条 规划目标与原则
(一)规划目标:通过重新挖掘和整理现存的历史文化遗存,为深入的保护规划和规划的逐步实施建立框架;通过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保护岳阳历史文化资源,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规划原则:坚持保护历史真实载体、、历史环境、合理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主要内容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岳阳市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城保护应包括城市格局及传统风貌的保持与延续,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文物古迹的确认。
划定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群、文物古迹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界线,提出规划控制和建设的要求。
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在分别确定历史城区建筑高度分区、视线通廊内建筑高度、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建筑高度的基础上,制定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规划将洞庭南路和洞庭北路两地段相关范围划为历史文化街区,严格保护历史街区的历史风貌,维持其整体空间尺度,对保护区内的街巷和外围景观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不得拆除;其构成历史风貌的环境要素的保护方式为修缮、维修;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环境要素的整治方式为整修、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群的保护方式为维修、改善;其拆除建筑的再建设应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增建设施的绿化布局与植物配置应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
(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中心城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岳阳楼、岳阳文庙、慈氏塔三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坪田贞节牌坊、柳毅井·传书亭、虞帝二妃墓、鲁肃墓、岳阳教会学校、岳州关、三眼桥、铜鼓山、大矶头、培风塔、凌云塔十一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十九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进行保护控制,划
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并按被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提出规划措施。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包括岳阳的传统戏曲如巴陵戏、岳阳花鼓戏等;富有地方风味的小吃和土特产、手工艺品、老字号如巴陵全鱼席、银针茶、银鱼、龟蛇酒、兰花萝卜、豆子芝麻姜盐茶、岳州瓷、岳州扇、甜酸藠头、南正街药店、味腴酒家等;宗
教文化如岳阳基督教堂、大云山佛道教胜地等;为祭奠伟大爱国诗人屈原而举行的民俗活动龙舟竞渡。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包括岳阳楼、南湖和君山景区的保护。 第一百六十六条 发展目标
严格保育自然遗产的原生性,保护湖泊景观和湿地景观及生态环境,保护水体质量,努力根治血吸虫,全面提高森林覆盖率,丰富生物多样性;严格维护人文胜迹的原真性,维护其历史文化景观环境,维护岳阳楼等风景名胜的历史传承;在游人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控制限度内,因地制宜发挥风景区资源潜能,增强风景区的自生、自控和发展能力;统筹风景游赏、旅游设施、居民社会三者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与风景协调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使风景区由国内著名逐步成为世界知名的风景旅游胜地。
第一百六十七条 总体保护规定
严格保护风景区内的景点景物、自然地形地貌、林草植被、水体岸线、野生动物及其生态景观环境。
禁止在风景区内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