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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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健环》策划书

江界河110kV变电站~珠藏110kV变电站

110kV输电线路新建工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策划书

湖南省超高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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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健环》策划书

批 准

初 审

复 审

编 制

年 年 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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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安健环》策划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目标………………………………………………………2 责任制……………………………………………………3 安全监督…………………………………………………10 环境保护…………………………………………………15 教育培训…………………………………………………16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18 检查与评价………………………………………………20 例行会议…………………………………………………21 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22 施工班组………………………………………………24 事故调查处理…………………………………………26 奖惩……………………………………………………27 附则……………………………………………………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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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健环》策划书

项目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公司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公司和国家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公司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

第4条 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5条 公司及项目部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6条 公司及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目 标

第7条 湖南省超高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6、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电网一类障碍。

第8条 公司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9条 公司各工程项目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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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10条 公司及项目部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11条 公司及项目部各级行政副职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12条 公司专职安全员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并审核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参加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7、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第13条 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经理(主任)职责:

1、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审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4条 工程项目部(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主任)职责:

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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