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12:37: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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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如下:

一、凡住院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24小时内召开,最迟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并报医务处和院领导;尸检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1周内进行。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抢救过程。 3、讨论内容应包括: (1)诊断;(2)治疗;(3)死亡原因;(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签名及主持人审阅签名(病历报告内容记录时可省略)。3、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4、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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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讨论 时间 主持人姓名(职称/职务): 讨论 地点 参加人姓名(职称/职务): 死 者 情 况 姓名 入院诊断: 最后诊断: 入院日期: 入院情况及治疗、死亡经过: 死亡日期: 性 别 年龄 婚 否 职 业 住院号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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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记录:(个人发言等。)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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