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图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4:51: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湖北大学教师教育实训中心申请书附件

第七条 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和实验装置的研制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专长和设备潜力。

第八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正常工作及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九条 积极开展校内外有关实验理论、实验技术、管理经验及情报资料等的交流和协作活动。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第三章 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建设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从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配套因素综合考虑,以合格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本科教水平评估标准为指南,有步骤、高标准地建设本科教学实验室。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消,应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和实验技术要求的环境仪器设备、实验技术人员等,由各院(系)提出申请,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注重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原有仪器设备的作用,添置实验设备前要论证,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

第十四条 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高职称教师担任实验中心主任或开放实验室主任;鼓励现有实验技术人员通过学习提高自身学历和能力;选留和引进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充实教学队伍。

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加强档案建设,实验教学人员应认真、及时填写实验室工作记录及其它统工作表,做好实验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实验室必须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34

湖北大学教师教育实训中心申请书附件

第四章 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实验室各类任务完成情况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建设。

第十七条 各院(系)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制定本院(系)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优化实验室建制,提出实验管理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人选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实验理室主任或实验室副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经过学校批准的实验室建设规划,根据学校关规章制度,制定更详细的实施细则。

第五章 安全与劳动保护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十九条 实验室要根据高温、低温、辐照、病菌(毒)、噪声、毒性、激光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环境,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在上述环境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待遇。

第二十条 实验室要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安全制度,凡因玩忽职守造成生命损失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予以严厉处罚。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35

湖北大学教师教育实训中心申请书附件

湖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基本规范

校教字[2003]51号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验教学的任务

实验教学是使学生掌握实验基础理论和正确的实验方法、拓宽思维并探索科学奥妙、培养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实验教学中,不仅可以传授实验知识,帮助学生掌握实验基本操作技能,验证科学理论,更重要的是通过基础型、提高型、研究创新型等实验项目的操作和设计,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创新识和科学思维能力。其中,实验能力包括基本实验能力和创新实验能力,而基本实验能力表现为科学实验的基质和实验操作的基本技能,创新实验能力则表现为按照预定的实验目的,准确选择实验方向,合理设计实验方案,精心组合实验仪器,独立完成实验操作,科学分析实验现象,深入研究实验结果等。各专业要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科发展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的总体目标,并在具体的实验课程中贯彻落实,切实保证实验教学的效果。

二、实验教学的相关资料 1、教学计划

所有实验课(不论是否单独设置)都应制订明确的教学计划,并规定

36

湖北大学教师教育实训中心申请书附件

实验教学的学时数,严格按计划进行教学。

2、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既是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又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各院(系)应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有关的系(教研室)编写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经集体讨论,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

实验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实验项目数和总学时;实验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学时分配,实验目的、实验性质(基础型、提高型、研究创新型)、实验要求(必做、选做或其它)以及所需的主要仪器设备。

3、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实验教材是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必备条件之一。实验教学必须要有实验教材,要结合学科建设和专业特点,选用先进的实验教材,提倡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应对实验项目的名称、实验内容、实验原理、学时、实验设施、实验方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实验结果、数据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选用或编写的实验教材,需经系(教研室)讨论并报院(系)分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4、实验项目卡片

各实验室要按学校统一印制的实验项目卡片逐项填写清楚,一式两份,实验室留存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若有异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实验项目日程安排表

为认真实施教学计划,规范实验教学,各实验室应认真填写实验项目日

37

湖北大学教师教育实训中心申请书附件

程安排表,并妥善保存。

三、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实验教学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严格执行,任课教师应根据院(系)下达的教学任务,拟定授课计划,选定实验教材,与相关实验室共同确定实验项目日程安排表,并严格组织实施。

2、实验前的准备。任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课前准备,仔细检查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是否完备,对未做过的或难度较大的实验必须预做。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经认可后方能参加指导。学生必须按实验教材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以保证实验质量和安全。

3、实验课的要求。任课教师要向学生指出最基本的实验要求、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并扼要讲解本次实验的有关理论知识、实验技巧,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学生要严肃认真地进行实验,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认真撰写实验报告,严禁互相抄袭。4、实验结束后的工作。任课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数据进行审核签字,实验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清点,学生要认真清理场地,整

理仪器设备、工具和元器件等,待实验技术人员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开。任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及时、认真地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作为实验室有关信息数据上报的依据。

5、任课教师在辅导实验过程中,对每个学生的实验情况要有充分的了解,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记录学生成绩。实验教学课程的考试考核办法参照《湖北大学考试管理办法》执行。

38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 ce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