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22:55: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梁湘润 著
3. 成败克泄异途制。 4. 日主强弱制。 5. 无〖日主〗强弱制。 6. 比、印异用制。 7. 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8. 宾主生克异位喜忌制。 9. 无〖财〗论吉制。 10. 化〖煞〗不定制。 11. 〖格局调候〗制。 12. 〖格局〗特定喜忌制。 13. 三联生克制。 14. 阴阳干支异生制。
以上十四种〖制式〗,任何一个八字的推论方式,除了属于〖硬局〗的〖冲、刑〗,以及〖定局〗的〖日主调候〗以外,推论的大范围几乎都包括在其中了。
当然,这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八字,都须要同时应用齐了这十四种〖制式〗。某些八字只须要应用一、二则,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六则…等。
今将此〖十四制式〗吉凶推论含义各别注释于后—
梁湘润 著
1. 有根无根制
〖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但〖天透地藏〗的〖十神〗,往往是可以成为四柱八字的〖格局〗。〖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属于不列为〖格局〗的一种。
譬如:月令〖食神格〗,时上又是〖天透地藏〗的〖七杀〗俱有,这当然是可以视为〖食神格〗用〖杀〗。
依常法而言,〖食神〗为〖日主〗所生之神,〖七杀〗又是克〖日主〗之神。因而重点就移到〖首先要论日主强弱〗了。〖沈氏〗认为:像〖食神带杀〗的八字,〖日主〗的〖强、弱〗,并不是第一要义。它的重点是却是指〖食神〗格,所带的〖杀〗,如果只在〖天干〗,则是〖无根〗。如果干支俱有〖七杀〗,则为〖有根〗。
它的推论,不是指〖日主强是吉,日主弱是凶〗,也不是认为〖七杀〗有〖根〗为凶,〖七杀〗无根为吉。而是以〖七杀〗之〖有根〗或者是〖无根〗,都不足以论吉凶〖日主〗之是强是弱,也不足以论吉凶,这些不过是八字上的一种形态。而是指在如此形态下,基本上是可吉可凶。至于如何定夺此一八字之吉凶,只在于〖七杀〗有根与无根种种形态上之配合。
所以重点是在〖根〗,吉凶之定夺,定以依〖根〗之有无来取舍〖喜、
梁湘润 著
忌〗。它的答案是---
食神格带杀—〖七杀〗地支有根,忌〖财〗运。
这一种〖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种途径。譬如:
a) 〖羊刃格〗见〖财〗星出干,本来可以视之为〖背禄逐马〗,或者是〖比劫克财〗。它的重点,不在于〖食伤〗来〖通关〗。(比劫生食伤、食伤生财),而在是〖财〗的〖根〗要深,深就是一个地支以上。如果〖羊刃〗有二个〖根〗、〖财〗星只有一个〖根〗,虽然用〖食伤〗也无法〖通关〗,先要〖财〗根深,方能论到〖日主、通关〗等之次要问题。
b) 〖羊刃格〗见〖官〗星出干,也是要〖根〗深。〖羊刃〗之能不能用〖正官〗也只是在〖正官〗的〖根〗深浅差别而已。 c) 〖七杀格〗则忌地支多〖根〗。〖身强用杀〗,只是指〖七杀〗引归〖临官〗,日主亦坐〖临官〗之所指。〖七杀〗在地支多根,即使〖日主〗甚强,也不足以论为〖身杀二停〗。
故此,八字的〖根〗的多寡,在某种情形时,有时可以超越〖日主〗是强是弱的效用范围。它意味着〖日主〗之强弱,只是论命方式很多中所须要兼顾中之一种。并不是凡是一个八字入眼,必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吾人以很客观的立场来说,即是〖日主〗强弱可能与吉凶有关,〖日主〗强,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
〖七杀〗地支无根,忌财运
梁湘润 著
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诠释之处,〖有根、无根、多根…〗等。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至于〖根〗之多寡能影响八字吉凶之例式,比比皆是。
譬如:〖伤官生财〗,常法只以〖忌日主弱、忌比劫克财〗。这一种推理当然是可以称之为合理,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这一项问题,就会〖全盘皆误〗。所谓〖根〗的问题,〖伤官生财〗的〖根〗,不是指〖财〗根,而是〖伤官〗的〖根〗。
按:〖沈氏〗认为〖伤官生财〗,不论它的忌神是属于〖比、劫、刃、印、官、身弱…〗等待之任何一项问题。它最忌的事项不是上述的任何一种,而是最忌〖伤官生财〗的〖财〗星在地支是属于〖多根〗的一种。同时〖沈氏〗在行文中所论到的〖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也就是〖有根、无根〗的单式示释。
设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个〖格局〗,可以彼此相生,也可以彼此相克。凡属〖顺用〗(食、财、官、印)同根透又相生,或是〖逆用〗(杀、刃、伤、劫)同根所透又相制者,都为〖有情〗,反之则论不吉。
又以〖七杀格〗宜用〖食神〗制,设若〖七杀〗有〖根〗,〖食神〗无根,也难论〖制〗之有益。反之〖七杀格〗的〖七杀〗,地支只有一
梁湘润 著
个〖根〗,而〖食神〗虽然不入正格,却有二、三个〖根〗,也不免失于〖制〗之过度…等等之〖有力、无力〗之单式〖根〗的功能。
等到于〖日主〗与〖格局〗之〖谁强谁弱〗,俱皆可以用〖根〗之轻重,作为衡量方式之一种。
2. 轻重制
〖轻重制〗是指〖八字〗成了一种〖格局〗,而这一个〖格〗,必须要另外的〖十神〗来辅助,否则就不能成为美好的格局。
譬如:〖官〗格要〖财、印〗, 〖食神〗格要〖财〗星…等等。 这一种推论当然已经是属于〖常法〗理论之所涵盖,可以说很少人不知道这些观点。〖沈氏〗之〖轻重制〗是对〖常法〗的含义中,再度予以深入说明。
譬如:〖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杀〗相互辅助。
〖正印〗带〖官〗,是谓〖官印双清〗。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双清〗,几乎是无人不贵。
〖正印〗带〖杀〗,是谓〖杀印相生〗的一种,也是佳良的配属。然而,〖正印带官〗与〖正印带杀〗。二者在配属先天条件之中,是有显著不同之处。绝对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随便带〖官〗或者是带〖杀〗,就可以视之为〖佳良之造〗。这一种差别重点,并不是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