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四川省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总结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9 2:37: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迎接四川省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总结

自我市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活动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市创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上下齐动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迎接四川省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在此次创建工作中,我局既是牵头单位又是责任单位,其工作范围涉及单位多,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的特点,为确保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主要从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1、成立领导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庆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与开展。各基层单位都分别成立了领导组,“一把手”挂帅,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2、组织动员发动。8月15日下午,我局专门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动员会,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庆同志亲自动员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9月26日我局又牵头召集市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了无障碍设施专题工作会。

3、周密安排部署。根据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意见和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公共测评指数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先后制定和下发了《市住建局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市住建局认真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公共测评指数的实施方案》和《市住建局认真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公共测评指数的宣传工作的通知》等。系统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和自身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把创建工作

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量化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

4、加强落实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我局和各相关责任单位都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检查落实,如我局牵头对 “无障碍设施”的现状进行明查暗访,对现场查找出的问题现场指导和解决问题。由于各单位领导重视,分工明确、措施得力,使各项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5、制定了考核细则。为了圆满完成市里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了《市住建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考核细则》,并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和党建目标考核,考核奖惩逗硬。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部分

1、无障碍设施。9月26日市住建局召集三区政府及市城管局、市体育局等十多个部门在市住建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无障碍设施”专题工作部署会,并印发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细则〉“无障碍设施”测评指标责任分工的函》(泸住建函[2011]425号)。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多次对市区《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细则》“无障碍设施”测评指标情况进行了抽查,并于2011年10月14日召开了情况通报会,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细则〉“无障碍设施”测评指标责任分工的函》(泸住建函[2011]425号),抓紧时间进行清理改造,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四川省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11月3日和4日,市住建局再次对《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细则》“无障碍设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并下发了书面督查情况通报,要求各责任单位抓紧时间分轻重缓急及时改造和完善。截至目前为止,我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细则》“无障碍设施”测评指标情况不容乐观,只有市城管局、市教育

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等4个单位书面向市住建局报送了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无障碍设施”测评工作开展情况,其他部门和单位尚未书面报送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无障碍设施”测评工作开展情况,须加大力度进行完善和改造。从检查情况看,市城管局对部分路段检查井占用盲道情况进行了整改,泸州蓝田客运站有限公司、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无障碍设施情况相对较好。其他建筑物和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均存在不同程度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既有城市道路或路段的人行道路未按规范设置盲道、缘石坡道、无障碍标志等设施。二是大部分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未按规范设置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三是无障碍设施维护使用情况较差,盲道、缘石坡道等被人行道隔离桩、垃圾箱、绿化池及摊点、板车占用情况较为普遍。四是部分公共建筑未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有的大楼入口设台阶却未设轮椅坡道和扶手,有的大楼公共厕所、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要求,有的公共建筑设有观众席和听众席但却未设轮椅席位,如泸州驿通客运发展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泸州市青少年宫、江阳艺术宫、泸州市福利院、龙马潭区政府办公大楼、移动公司大楼、广电大楼等。

2、工地管理。市建管局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展了重点督导:一是酒城大道、龙马大道、蜀泸大道等城市主干道两侧项目,在“五牌一图”的基础上增设一图,或在施工大门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立“泸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专栏,尺寸不得小于1.5m*2m,宣传建筑施工现场创建措施、创建活动、创建成效的文字影像资料以及泸州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宣传知识,大部分项目已完成。二是市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两侧项目,在建筑物主体结构显要位置至少悬挂一幅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横幅,横幅宽度不得小于80cm,大部分项目达标。三是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大门应为防锈铁花大门,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大门内侧应设置横向截水沟(沟宽*深≥20*20cm)和沉淀池,铺设条形水篦子,防止进出车辆污染道路;脚手架外排架管均应刷换色防绣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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