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1:45: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合并归类的剂型 包含的具体剂型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口服常释剂型 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口服液体剂 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 丸剂 颗粒剂 口服散剂 外用散剂 软膏剂 贴剂 外用液体剂 硬膏剂 凝胶剂 涂剂 栓剂 滴眼剂 滴耳剂 滴鼻剂 丸剂、滴丸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散剂、药粉、粉剂 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乳胶剂、凝胶剂 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滴鼻液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吸入剂 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注射剂 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乳状注射液、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