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18版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4:32: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示范文本2018版)

使 用 说 明

1.本示范文本供拟订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时参考使用。

2.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主可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涉及选择性条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3.拟订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和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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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履职事项,应先召开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会议或党员委员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在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履职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应当将决定事项报告社区,听取社区的意见,作出决定后应及时报告社区并向业主公开。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第二章 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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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相应的业主大会名称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具体见附件。 (二)业主大会名称为:

杭州市 区(县、市)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 。 第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改选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确定物业管理形式;

(五)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八)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九)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十一) 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营及其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

(十二)物业管理区域内除公共道路以外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

(十三)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十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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