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大夫文化的两种模式《虔州学记》与《南安军学记》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22:06: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士大夫文化的两种模式《虔州学记》与《南

安军学记》

朱刚

内容提要:王安石的《虔州学记》写在其主持“变法”的前夕,通过对《尚书?益稷》篇的或许有意的误读,表达了他对于学术思想、教育和政治之关系的基本主张,体现出士大夫文化的一元化模式。苏轼的《南安军学记》写在其生命的最后一年,用他本人很少采用的考订字义的方法,意在纠正王安石的误读,并批判其思想,同时表述了对于多元化的期待。北宋时代随着“庆历新政”而走向繁荣的“学记”创作,正以发表此种根本性的大议论为特征。就其艺术渊源来说,当与唐代的孔子庙碑有关。

关键词:学记 王安石 苏轼 学政 士大夫文化

今江西省赣州市,在隋至南宋时期名为虔州。但自北宋初起,其下属的大庾(今名大余)、南康、上犹三县①,曾经从虔州分出,另成一个州级的行政单位,日南安军。王安石的《虔州学记》和苏轼的《南安军学记》②,就分别为这紧邻的两地所建的州学而写。

北宋中期以后州县学校的兴盛,可算“庆历新政”留下的最大成果,“记”类散文中的一个特殊品种“学记”也就应运而生。最早的名作当然要数欧阳修的《吉州学记》,此后擅长作“学记”的便是曾巩和王安石,历来评论家也都以“曾王学记”为此类散文的典范。③相比之下,

苏轼却并不以“学记”著名,他的集子里,除了《南安军学记》外也并无同类的作品。不过我以为,他这唯一的一篇“学记”却正是针对王安石的名作《虔州学记》而写的,表现出二人思想主张的鲜明对立。本文就从此种针对性谈起。

《南安军学记》针对《虔州学记》而作

判断《南安军学记》为针对《虔州学记》而作,当然不仅仅因为虔州和南安军是紧邻的地方,而是有写作背景与内容上的更为确凿的依据。

王安石《虔州学记》作于宋英宗治平年问,文章在议论之前先叙州学建立的过程,谓其建成在治平元年(1064)的十月,则文章的写作当在此后不久。其时王安石居母丧于江宁,被视为其变法纲领的《上(仁宗)皇帝万言书》④提交于数年之前,而执政变法则在数年之后,所以这居丧的时期正是他可以获得空闲,来系统地总结变法思想并加以宣传,充分地酝酿变法实践的重要时期。当然他不会放过写作《虔州学记》的机会,向世人阐述自己的主张。

《虔州学记》写成后,在当代就被视为名作,至少被视为王安石思想的具有代表性的表述。即便在后来的“旧党”人物眼里,《虔州学记》也是值得肯定的佳作。比如黄庭坚就作有《跋(虔州学记)遗吴季成》云:

眉山吴季成有子,资质甚茂,季成欲其速成于士大夫之列也……故手抄王荆公《虔州学记》遗之,使吴君父子相与讲明学问之本……⑤

显然,黄庭坚认为《虔州学记》是足以教人“学问之本”的--这当然绝非一般的肯定。而且,黄庭坚如此推崇《虔州学记》,苏轼想必是知道的。苏轼本人也曾对此文发表过评论,见《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三十五所引的《西清诗话》:

王文公见东坡《醉白堂记》,云:“此乃是韩白优劣论。”东坡闻之曰:“不若介甫《虔州学记》,乃学校策耳。”⑥

这一条材料经常被引用来说明北宋古文家打通了各种文类的写法:王安石批评苏轼把一篇“记”写成了“论”,而苏轼则反驳说,王自己也把“记”写成了“策”。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策”正是苏轼最擅长的文类,他一定对这个文类的写作特点甚具体会,谓《虔州学记》乃“学校策”,正说明了他对此文的关注非同一般。

至于苏轼本人写作《南安军学记》,却是在其生命的最后一年,即建中靖国元年(1101)三月四日,这在文末有明确交代。与《虔州学记》先叙事再发议论相反,苏轼先发议论,最后才叙述地方宫修建学校的事,谓“始于绍圣二年(1095)之冬,而成于四年(1097)之春”,后来“轼自海南还,过南安,见闻其事为详”,便应南安士人的请求而作此“学记”。不过,南安军在此前也并非没有州学,而且已经有人写过“学记”,这便是治平二年(1065)的状元彭汝砺所作的《南安军学记》⑦。从内容来看,彭文大概作于熙宁年间,而且彭汝砺卒于绍圣二年(1095),他的《南安军学记》无论如何是写在苏轼之前的。在已经有同僚写过“学记”的情况下,苏轼还要重写一篇,这当然并不仅仅是为回报南安士人的盛情

而已。实际上,在以随笔小品为主的东坡晚年散文创作中,《南安军学记》是很少见的体裁庄重之作了。

当然,对于“《南安军学记》针对《虔州学记》而作”的判断来说,以上背景材料只具辅助作用,最主要的根据是前者的议论有直接针对后者之处,这就是关于二文都引以为据的“舜之学政”的解释。

关于“舜之学政”

所谓“舜之学政”,指的是《尚书?益稷》中舜对禹说的一段话: 庶顽谗说,若不在时,侯以明之,挞以记之,书用识哉,欲并生哉。工以纳言,时而扬之,格则承之、庸之,否则威之。

《南安军学记》将此段全文引录,并判断说:“此舜之学政也。”按此段大意是讲如何对待有错误的人,称为“学政”固然比较勉强,但确实跟教育相关。不过,首先根据这段话来谈论教育思想的,是王安石的《虔州学记》:

举其学之成者,以为卿大夫,其次虽未成而不害其能至者,以为士,此舜所谓“庸之”者也;若夫道隆而德骏者,又不止此,虽天子,北面而问焉,而与之迭为宾主,此舜所谓“承之”者也;蔽陷畔逃,不可与有言,则挞之以诲其过,书之以识其恶,待之以岁月之久而终不化,则放弃杀戮之刑随其后,此舜所谓“威之”者也。

这显然也是把《尚书?益稷》的那段话当成了“学政”,认为君主对

于士人,应随其学习的结果如何而分别采取“承之”、“庸之”、“威之”三种对待的办法。对于特别优秀的,要屈尊下问;对于学有所成的,要加以委任;对于犯了错误而不肯改正的,则要惩罚。这本应视为王安石自己关于教育与政治之关系所发表的主张,但既然是根据《尚书》的经文而立论,就存在着如何正确理解经文的问题。王安石显然把“承之”理解为尊重、推崇的意思,而苏轼则不然,《南安军学记》这样解释:

“格”之言改也,《论语》日“有耻且格”;“承”之言荐也,《春秋传》日“奉承齐牺”。庶顽谗说,不率是教者,舜皆有以待之。夫化恶莫若进善,故择其可进者,以射侯之礼举之。其不率教甚者,则挞之,小则书其罪以记之。非疾之也,欲与之并生而同忧乐也。此士之有罪而未可终弃者,故使乐工采其讴谣讽议之言而扬之,以观其心。其改过者则荐之且用之,其不悛者则威之、屏之、焚之、寄之之类是也。此舜之学政也。

按照苏轼的解释,整段话都是讲如何对待有错误的人,跟“道隆而德骏者”毫无关系,“承之”自然不应被理解为尊崇之义,所以他释“格”为改,释“承”为荐,并提供了书证。他之所以如此细致地加以考究,显然是因为有王安石那篇著名的《虔州学记》在前,所以才不避烦琐地考订字义、串释全文,用来表明他对“舜之学政”的理解比王安石更为正确。

就后出的各种《尚书》注释来看,大致以赞同苏轼的居多,如蔡沈的《书经集传》,便完全采用苏轼的解说,而清代的《御选古文渊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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