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3 4:00: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吊弦偏移

标准值:在无偏移温度时处于铅垂状态。温度变化时,吊弦顺线路方向的偏移量:承力索、接触线采用不同材质时,应符合安装曲线,承力索、接触线采用同一材质时,在任何温度下均应垂直安装。

安全值:在极限温度时,顺线路方向的偏移值不得大于吊弦长度的1/3。 限界值:同安全值。 3.吊弦间距符合下表要求: 项 目 运行速度 km/h v≤160 v>160 设计值 设计值 ≤12m ≤10m ≤15m ≤12m 标准值 安全值 限界值 4.吊弦高差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 运行速度 km/h v≤120 120<v≤160 160<v≤250 相邻吊弦高差 相邻吊弦高差 相邻吊弦高差 ≤50mm ≤20mm ≤10mm 同安全值 同安全值 同安全值 标准值 安全值 限界值 5.区间及站场正线载流承力索区段采用载流整体吊弦;区间及站场正线非载流承力索区段采用非载流整体吊弦;站场侧线采用环节吊弦或非载流整体吊弦。载流整体吊弦采用镁铜合金软绞线(THJR-10 mm2)或青铜软绞线(THJR-16 mm2),非载流整体吊弦采用截面积为10 mm2不锈钢丝绳;

6.绝缘锚段关节内吊弦回头应向外侧安装,不得因吊弦回头环过长而减小空气绝缘间隙。 第62条 弹性吊弦辅助绳和简单悬挂吊索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辅助绳和吊索须用绞线制成并保持一定的张力,不得松弛,吊索线夹与接触线的夹角以及绞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

2.在无偏移温度时辅助绳和吊索两端的长度应相等,允许相差不超过400mm。吊索两侧受力均匀,确保接触线的悬挂高度;

3.辅助绳和吊索不得有断股、接头、补强、硬弯、散股和锈蚀; 4.弹性吊弦辅助绳两端与承力索的连接以及张力符合设计规定;

5.与接触线连接的吊索线夹在直线区段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区段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吊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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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夹应紧固不得有松动。

软(硬)横跨

第63条 软横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横跨横向承力索(双横承力索为其中心线)和上、下部定位索应布置在同一个铅垂面内。双横承力索两条线的张力应均衡相等,V形连接板应垂直于横向承力索,并不得翻转和倾斜;

2.横向承力索的弛度应符合规定,最短直吊弦的长度为400mm(+50,-200),上、下部定位索应呈水平状态,允许有平缓的负弛度,5股道及以下者负弛度不超过100mm,5股道以上者不超过200mm;

3.镀铝锌钢绞线、铜包钢绞线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定位索应有防腐油脂,且不得有接头、断股、补强、硬弯和散股,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附录1的规定;

4.软横跨上、下部固定角钢(底座)安装应符合设计高度要求,并安装水平。下部定位索距工作支接触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0mm;

5.直吊弦在直线区段设在线路中心,允许误差±100mm;曲线区段与接触线拉出值在同一铅垂面,允许向曲线内侧偏移100mm;

6.直吊弦应处于铅垂状态,偏斜不超过±50㎜。直吊弦采用3股(定位斜拉线为2股)且单股直径为Ф3.5㎜的不锈钢铁丝绞合制成,上端做成永久性固定,下端做成可调性固定,直吊弦和定位斜拉线受力不松弛。直吊弦、斜拉线的回环直径为80~100㎜,并距离定位索300㎜,回环面应与上、下部定位索组成的垂面重合;

7.定位斜拉线上端应安装在定位环线夹上,并在位于定位环线夹非豁口侧;

8.分段绝缘子串应位于两股道之间,且横向、上、下绝缘子对齐,允许误差±50㎜;站台上方上、下部定位索绝缘子串带电侧第一片绝缘子裙边应与站台边缘在同一铅垂面,允许误差±100mm;

9.未悬挂在软横跨上的线索,其距上部或下部定位索的垂直距离不足200㎜的处所应加装等位线。等位线应与被连接线索材质相同,截面积不少于10mm2,连接方式宜采用改进型钢线卡子固定;

10.杵头杆螺纹外露部分不得小于20㎜,调整螺栓的丝扣外露部分不得小于50㎜。 第64条 硬横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硬横梁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不超过+50mm;

2.硬横梁呈水平状态,粱的挠度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铰接硬横跨的硬横粱挠度≤粱跨长的1/200;刚接硬横跨的硬横粱挠度≤粱跨长的1/360;

3.硬横梁各梁段和结合部位要密贴,各段之间及其与支柱应连接牢固,连接螺栓的长度与螺母的数量以及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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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硬横梁主角钢弯曲不得超过5‰,副角钢弯曲不得超过2根;其锈蚀面积超过20%时应除锈涂漆; 5.硬横跨支柱侧面限界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20 0mm; 6.同一组硬横跨两支柱基础中心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允许偏差不大于2°; 7.硬横梁吊柱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硬横梁吊柱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两股道间的吊柱安装在两线间,施工误差+20 0mm,若部分处于横梁连接处,无法满足要求的,可以适当调整吊柱的位置,且须保证对每股道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得小于2100mm;

?处于非电化股道的吊柱,其底部要满足双层集装箱的要求,与非电化股道的垂直高差不得小于6200mm;

?如遇两线间距较大的吊柱,若只悬挂一支的,只需要满足所悬挂股道的限界2500mm即可; ?吊柱型号应按悬挂线条的数量进行选型,若有中锚的,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一级吊柱型号; ?吊柱安装时,直螺栓应朝上,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吊柱整正时,应考虑受力后的吊柱挠度,以保证受力后吊柱中心直立。

锚段关节

第65条 电分段锚段关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转换柱处两承力索之间及两接触线之间的垂直距离符合下表要求: 项 目 运行速度 km/h v≤120 120<v≤160 160<v≤250 450 450 450 450+50 450+50 450+50 同安全值 同安全值 同安全值 标准值(㎜) 安全值(㎜) 限界值(㎜) 注:上表数值不包括隧道,隧道内电分段锚段关节转换柱处两承力索之间及两接触线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标准值按设计值调整,安全值为设计值+50㎜,限界值同安全值。

2.转换柱处两承力索之间及两接触线之间的水平距离符合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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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运行速度 km/h v≤120 120<v≤160 160<v≤250 450 450 450 450+50 450+50 450+50 同安全值 同安全值 同安全值 标准值(㎜) 安全值(㎜) 限界值(㎜) 注:上表数值不包括隧道,隧道内电分段锚段关节转换柱处两承力索之间及两接触线之间的水平距离的标准值按设计值调整,安全值为设计值+50㎜,限界值同安全值。

3.中心柱处两接触线之间及两承力索之间的垂直距离符合下表要求: 项 目 运行速度 km/h v≤120 120<v≤160 160<v≤250 “五跨”中心转换柱150 450 150+20 450+50 接触线 等高 等高 “四跨”等高 承力索 450 450 450 接触线 高差20 高差20 高差20 承力索 450+50 450+50 450+50 同安全值 同安全值 同安全值 标准值(㎜) 安全值(㎜) 限界值(㎜) 注:上表数值不包括隧道,隧道内电分段锚段关节中心柱处两承力索之间及两接触线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标准值按设计值调整,安全值:接触线为设计值+20㎜;承力索为设计值+50㎜,限界值同安全值。

4.中心柱处两承力索之间及两接触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同转换柱;

5.中心柱处接触线距轨面等高点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6.两接触线工作支在转换过渡处等高,允许误差20㎜,接触线顺坡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7.非工作支接触线的分段绝缘子或绝缘杆的下裙边距工作支接触线大于200㎜;

8.承力索和接触线分段绝缘子串至锚支悬挂固定(定位)点间的距离不小于1000㎜(包括回头长度在内),且在距绝缘子串非下锚侧500mm处应加装1根吊弦;

9.“四跨”中心柱处T型软定位器不得侵入受电弓的动态包络线; 10.承力索和接触线分段绝缘子串应相互对齐,允许误差±50mm。 第66条 机械分段锚段关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设计极限温度下应保持50mm以上; 2.转换柱处两接触线之间及两承力索之间的水平距离符合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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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运行速度 km/h v≤120 120<v≤160 160<v≤250 100 100 100 50~250 50~250 50~250 50~300 50~300 50~300 标准值(㎜) 安全值(㎜) 限界值(㎜) 注:上表数值不包括隧道,隧道内机械分段锚段关节转换柱处两接触线之间及两承力索之间的水平距离的标准值按设计值调整,安全值和限界值同上表。

3.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垂直距离符合下表要求: 项 目 运行速度 km/h v≤120 120<v≤160 250 300(150) “三跨”250 160<v≤250 “四跨”500 注:?黔桂线垂直距离为300㎜;渝怀线垂直距离为150㎜。

?上表数值不包括隧道,隧道内机械分段锚段关节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垂直距离的标准值按设计值调整,安全值为设计值±30㎜,限界值同安全值。

4.中心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为设计值,误差不超过30mm;两接触线距轨面等高,误差不大于20mm; 5.两接触线工作支在转换过渡处等高,允许误差20㎜,接触线顺坡均匀调整转换柱定位处; 6.同一组锚段关节两转换柱处接触线的水平距离应取值一致,并按设计值进行定位; 7.锚段关节转换柱处两承力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本条第3款标准值要求。

第67条 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以上,并均匀抬高至下锚处。

中心锚结

第68条 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种。其设置位置要使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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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值(㎜) 安全值(㎜) 限界值(㎜) 250±30 300(150)+30 250±30 同安全值 同安全值 同安全值 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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