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20:57: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货物已经发出但没有记销售的情况。
B4、存货大于销售收入的30%:隐瞒收入,偷税风险。
商业企业存货是库存商品,工业企业存货是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按照存货周转率的要求,企业的存货一年至少要周转5圈以上,即存货为销售成本的20%。在企业存货周转率考核中,低于3(圈)的为不达标,即存货为销售成本的33%以上为不达标,反映为存货太大。
存货周转率=当期累计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平均存货=当期累计销售成本/存货周转率
假定当期累计销售成本为100,若周转率最低为3,则平均存货=100/3=33.33。
假定企业销售毛利为10%,则存货最高(剔除个别特殊企业)应占销售收入的30%,超过30%则为异常状况。
另外,从实际经营情况看,存货达到销售收入30%,则意味着存货够3.6个月销售,已经超出企业一般备货2-3个月储量的要求。
企业超大库存往往是货物已经销售,但不记销售、不转成本、不申报纳税而长期趴在库存中隐藏,使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不符,形成库存虚数。有的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记载某商品进货后几年都不动,实际早已无货,且数额巨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库存,税收疑点十分明显。
B5、销售成本大于销售收入:虚转成本,价格倒挂,偷税风险。
销售成本大于销售收入就是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由于市场行
情原因,有时企业可能短期或个别交易存在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情况,但如果某企业长期存在低于成本价销售则存在较大异常。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企业售价没问题,是人为多转成本造成了成本大于收入。二是企业成本没问题,是人为压低开票价格,使开票价低于实际交易价格,从而逃避纳税。三是企业低价销售是为了促进销售数量吃厂家的返利,这部分返利最少应能抵消企业低价销售部分的损失,但这部分返利企业往往不记账。
B6、全年有销售收入无增值税企业:虚抵,隐瞒收入,偷税风险。
对有销售收入但没实现增值税的企业,这显然是异常状况,但出现这种状况的企业往往用以下理由应对税务机关:一是开业初期进货量大,所以一直没抵扣完,或是为了完成年度销售任务进货多,全年也没抵扣完,一直有留抵。这种情况多存在于各种地区代理商、总经销等企业,但实际上企业存在着定期返利或实际销售后人为不记账仍在库存商品账户中趴着等状况。二是长年低于进价销售导致不实现税款,主要是经营公用事业产品的企业,如水、电、热力、煤气、天然气、汽柴油等国家控制价格的单位,但实际上国家对这些单位都留有一定的利润空间,或给予一定的补贴。三是对区域总代理企业低价销售产品造成长期不实现税款,主要是区域总代理和生产厂家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实际购买价与开票价格不符,厂家通过对总代理考核,在月底或季度末对代理商价格进行调整或让利。四是其他人为压低产品售价,造成购销倒挂或人为虚抵进项等也是造成长年不实现税款的原因。因此无论什么情况,全年不实现税款都存在着较大的隐患,应彻
底查清。
B7、应收账款为负数:隐瞒收入,偷税风险。
应收账款为负数就是实际收回的货款多于应收的货款,即多收回了货款。正常情况下是不应出现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企业将收回的货款记在应收货款的反方以隐瞒收入造成。另外,导致应收账款为负数的还可能是企业乱用错用科目,隐瞒其他事项造成。 B8、应付账款为负数:隐瞒收入,偷税风险。
应付账款负数反映的是没有应付的货款,而有收回的货款。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企业将收回的货款隐瞒在该科目逃避纳税的行为。 B9、预付账款为负数:隐瞒收入,偷税风险。
预付账款负数反映的是没有预付的货款而有收回的货款,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企业将收回的货款隐瞒在该科目逃避纳税的行为。 B10、商业零售企业无票收入低于总收入30%:隐瞒收入,偷税风险。
对商业零售企业特别是经营终端消费品的烟酒、食品、手机、家电、服装、汽车修理等企业一般应该有无票收入,因为这些企业100%地开票纳税是很难做到的,根据过去已发案件统计和省局纳税服务处对个体零售纳税人调查及国有商业零售企业无票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例绝大部分高于30%的事实等,其无票收入一般在总收入的30%--70%之间。
三、C级风险指标也称中级风险指标(10个)
C级风险指标是对不直接涉税项目异常进行的监控,这些项目虽然异常但是不能直接确定其是否存在偷税,还需要结合账簿和企业经
营情况检查后确定。这些指标异常,涉及偷税风险较大,但须进一步核实,是中级风险。
C1、其他应收款大于收入: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假交易、偷税的风险。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核算不涉及货物交易的应收应付款项。按正常说其应是不涉税科目,但有的企业就是钻这样的空子,将有货物交易的本应计入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款项专门混入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科目,这样就要求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比照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要求进行异常监控,当然,也可能是股权交易、资金拆借、分红分息、返利等形成的。
C2、其他应付款大于销售收入: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假交易、偷税的风险。
参照“应付账款大于销售收入”的说明。
C3、流转税申报收入与所得税申报收入及损益表收入不一致: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偷税的风险。
流转税申报收入与所得税申报收入及损益表收入不一致一般是由以下情况造成。一是企业是兼营单位,有营业税项目,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收入等,这样导致申报收入不一致。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企业财务核算上是否将增值税项目和非增值税项目的核算严格分开,是否存在两个项目在一个帐内核算,营业税业务的抵扣税金在增值税项目抵扣;所得税方面,两项业务的成本计算和结转截然不同,有无乱转、多转成本费用现象。二是税务机关评估、稽查中查出的少计收入
部分只补充申报了流转税,没有补充申报所得税,或只补充申报了所得税没有补充申报流转税,或者只调整了损益表的收入没进行纳税申报表调整,导致三者收入不一致和少缴税款。三是人为故意或计算错误造成。有的企业将销售材料收入、下脚料收入、废品收入等故意不申报增值税,只申报所得税等,造成三者不一致和少缴税款。 C4、增值税超低税负企业:可能存在虚抵、隐瞒收入、偷税的风险。
我们对工业、商业零售、商业批发三大类上市公司的公开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得出,95%的工业和商业零售企业的毛利率在7%以上,95%的商业批发企业毛利率在0.8%以上。因此,正常经营的工业和商业零售企业的税负应在1.19%以上(毛利率7%×税率17%),商业批发企业税负应在0.136%以上(毛利率0.8%×税率17%),当然对非正常经营和亏损企业则另当别论。
对低税负企业应加强日常监控管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掌握单个商品的销售毛利率,测算其合理税负应该是多少;对超低税负企业,要通过评估和稽查手段进行检查剖析,每查一户要彻底解决一户存在的问题。
要注意超低税负企业和低于行业平均税负企业的区别,超低税负企业存在税收问题的概率很高,而低于行业平均税负企业存在税收问题的概率相对较低。
C5、所得税超低贡献率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偷税的风险。
工业和商业零售企业最低毛利率为7%,商业批发最低毛利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