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年检须知(苏州)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3:25: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企业年检须知(内资)

一、本须知仅适用于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二、年检对象。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已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均为2011年度年检对象。 三、年检申报期限。年检申报起止日期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企业如有正当理由在年检申报期限内不能如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当在6月30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企业印章的报告向年检机关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个月报送年检材料。

四、年检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公司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填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企业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其他经营单位一律填写《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必须按照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说明和相应栏目的要求填写,尤其是经营情况一页必须逐项填报,有统计数据的,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据实填写,没有数据的,填写“0”;营运状况一栏,四种状况必须选择其中之一,不得漏填。报送的年检报告书是法人企业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非法人企业的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三)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二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担保的公司,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从事验资、评估、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应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附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前置许可证件被撤销、吊销或失效的,必须先办理有效许可证件或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后方可参加年检。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的应当提交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是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公司已备案的《备案通知书》。

(七)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除提交(一)(二)(五)项所列文件,还应提交隶属企业法人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机构公章)。

(八)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属于非公司制企业还应提交加盖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公章的报告;属于公司的,还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九)所有年检材料中,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文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代替签字。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十)私营企业还要填写《私营企业党建信息采集表》,并和年检材料一起上报。 五、年检方法、程序。

1、企业根据上述条款的要求登录我局网站申报年检,申报5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我局网站查询预审核情况,预审核通过后,打印年检报告书,连同年检所需其它材料提交到我局年检窗口办理。(网址:www. jsgsj. gov. cn。可从我局网站上查看、下载《企业年检须知》、《私营企业党建信息采集表》,特殊情况的企业也可从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年检报告书,连同年检所需其它材料到我局窗口申报年检。)

2、年检材料申报。我局每周一至每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受理年检材料(周五下午不受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二楼)。

3、年检材料审查。年检机关依法审查企业年检材料,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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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办理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但有不符合要求情况的,工作人员将填写《年检受理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完善事宜,在《年检受理通知书》限期内办理年检;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填写《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企业根据《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的要求完善材料,在限期内重新申报。

4、经审查通过年检的,加盖年检戳记。

六、逾期年检的法律责任。凡2012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我局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附:网上年检申报操作程序

一、登录

地址栏输入:WWW.JSGSJ.GOV.CN,出现“江苏工商”界面,登录完毕. 二、进入

在该界面找到“网上年检”栏目: 1、如该企业已在工商网上注册,可直接输入注册号和企业设置的密码,点击“登录”,出现“已申请业务修改列表界面”,界面左下方为“企业年检申请”栏目。

2、如该企业未在工商网上注册,输入注册号和密码,点击注册:出现“用户须知”界面,看完了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条款”,出现“用户注册”界面,根据界面要求填写工商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输入密码后点击“我要提交”。出现“已申请业务修改列表”界面,左下方为“企业年检申请”栏目。

三、申报

在“已申请业务修改列表”界面中,点击“企业年检申请”栏目,出现“网上申请年检”界面。界面左上角为“登记事项”、“股东发起人情况”、“经营情况”、“备案事项”、“对外投资”、“指定代表”栏目。

1、操作人员可根据《企业年检须知》的要求,对栏目中的各项逐项填写。 2、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出现“材料是否填写完整,可以提交?”对话框,点击“确定”,出现对话框“数据成功提交!请在五个工作日后登录站点查看申报情况”。

四、办理

五个工作日后,输入地址:WWW.JSGSJ.GOV.CN重新登录“江苏工商”界面,在“网上年检”栏目中直接输入企业注册号和企业设置的密码,点击“登录”,进入“已申请业务修改列表”界面,查看界面右下方“告知信息”栏目。

1、如“告知信息”需要修改内容,点击“修改”再次进入“网上申请年检”界面,操作人员可根据“告知信息”的要求,对“登记事项”、“股东发起人情况”、“经营情况”、“备案事项”、“对外投资”、“指定代表”栏目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出现“材料是否填写完整,可以提交?”对话框,点击“确定”,出现对话框“数据成功提交!请在五个工作日后登录站点查看申报情况”。

2、如“告知信息”是:“你提交的年检数据已通过本局预审,请通过本软件系统打印年检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年检所需其它材料,于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至本局受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逾期参加年检,并将依法处理。”,可点击“打印”,按“告知信息”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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