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盐城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2:01: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盐城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盐政办发[2013]97号 【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2 【实施日期】2013.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盐城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3〕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保证把有限的财政资源分配给最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为了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45号)精神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100号)要求,建立盐城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 一、总体要求 1 / 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现代民政的总体要求,以我市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为依据,

通过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和跨部门信息核对工作机制,实现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的网上数据传输、核对和反馈,对申请享受各类社会保障政策的对象进行收入、财产等信息的核对,搭建为各类公共政策提供权威信息的支持性政务平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民生保障问题提供依据,实现各项社会救助的准确、高效、公正、公平。 二、信息核对工作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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