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认定与诊疗范围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6 8:45: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4.化验检查项目:血细胞分析,尿液分析,肝功能+血浆蛋白,肾功能,环孢素浓度监测, B超或彩超(半年一次)。

(五)精神分裂症

1.认定标准:有以精神障碍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病史,无住院病史者须由医疗保险指定的专家进行专科认定。

2.认定有效期限:五年。

3.治疗用药范围:(西药)治疗精神障碍药物。

4.化验检查项目:血常规,每月一次;心电图、肝功能,每季度一次。

(六)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症)

1.认定标准:有以精神障碍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病史。

2.认定有效期限:二年。

3.治疗用药范围:(西药)治疗精神障碍药物。

4.化验检查项目:血常规,每月一次;心电图、肝功能,每季度一次。

(七)重症难治性强迫症

1.认定标准:有以精神障碍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病史,无住院病史者须由医疗保险指定的专家进行专科认定。

2.认定有效期限:二年。

3.治疗用药范围:(西药)治疗精神障碍药物。

4.化验检查项目:血常规,每月一次;心电图、肝功能,每季度一次。

(八)糖尿病并发症(仅指并发:眼底视网膜病变、肾脏病变、周围神经病变和皮肤病变)

1.认定标准:

①糖尿病病史

②糖尿病肾病,肾功能中毒以上损害;

③糖尿病眼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二期及以上;

④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肌电图显示感觉和运动神经传导中度及以上异常;

⑤糖尿病皮肤病变:仅指糖尿病足,足部(踝关节周围及以下部位)溃疡、坏疽和(或)深层组织破坏。

2.认定有效期限:三年。

3.治疗用药范围:

①胰岛素为主要治疗药物,使用胰岛素的费用应占总费用的70%以上。在使用主要治疗药物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以下辅助药物:(西药)口服降糖药、(中成药)消渴丸、(西药)循环系统药物(限两种)、维生素B1、甲钴铵。单独使用辅助药物,不在特殊疾病门诊范围。

②糖尿病皮肤病变局部换药,可使用一种(西药)抗微生物药。

4.化验检查项目:血糖、尿液分析、肾功能。

5.特别说明:糖尿病并发症仅指合并上述的四种情况,其它如高血压、动脉硬化、脑梗塞、冠心病等不在本规定范围内。

(九)Ⅰ型糖尿病

1.认定标准:

①有Ⅰ型糖尿病住院病史。提供既往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

②三多一少症状,易发生酮症,任意时间/随机血糖11.0mmol/L;

③胰岛B细胞功能测定,胰岛素/C肽水平——分泌低下且曲线低平;

④胰岛自身抗体测定,IAA、IA-2、GAD抗体阳性。

2.认定有效期限:三年。

3.治疗用药范围:仅限使用胰岛素。

4.化验检查项目:血糖、尿液分析、肾功能。

(十)Ⅱ度以上心衰

1.认定标准:

①有长期基础心脏疾病病史;

②左心衰竭:有左室和(或)左房增大的影像学表现:彩超示LVEF<40%,左室内径>750,X线示心胸比>0.5,肺部淤血、肺水肿或胸腔积液,呼吸困难,咳嗽,咳痰,咳血等症状;心界扩大,心脏杂音,肺底罗音等体征;

③右心衰竭:有右室和(或)右房增大的影像学表现;X线示肺动脉段凸出,纳差,腹胀,尿少,肝区疼痛等症状,心界扩大,心脏杂音,颈静脉充盈及搏动,肝颈静脉返流征阳性,肝脏肿大,下垂性凹陷性水肿,胸水、腹水,紫绀等体征;

④全心衰兼有上述二者的主要特征。

2.认定有效期限:三年。

3.治疗用药范围:

①(西药)强心药;

②(西药)利尿药;

③(西药)循环系统药物限两种以内;

④(西药)平喘药限一种;

⑤(中成药)祛瘀剂类限一种。

4.化验检查项目:心电图、心脏彩超、X线胸片(每三个月一次)、电解质(含Mg++)。

5.特别说明:急性心衰需住院治疗,不在此范围内;慢性心衰合并严重感染或其他严重并发症,应及时住院治疗,以免延误病情;心脏的原发性疾病,无论症状轻重,凡达不到规定的心衰标准者,均不能纳人此范围;心脏支架或搭桥术后原认定的Ⅱo以上心衰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停止享受,如需同时享受,原Ⅱo以上心衰需重新认定。

(十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认定标准:

①限中度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

②有慢性支气管炎或肺气肿病史;

③FEV1/FVC<70% ,同时FEV1<80%预计值,常伴有慢性症状(咳嗽,咳 痰,活动后呼吸困难);

④对少数患者并无咳嗽、咳痰、明显气促等症状,仅在肺功能检查时发现FEV1/FVC<70%,需在除外其他疾病后,方可诊断为COPD。

2.认定有效期限:三年。

3.治疗用药范围:(西药)呼吸系统药物中的祛痰药物及平喘药物。

(十二)再生障碍性贫血

1.认定标准:

①范围: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纤维化症);

②有相应疾病住院病史;

③骨髓活检示造血组织减少非造血组织增加。

2.认定有效期限:三年。

3.治疗用药范围:

①(西药)抗贫血药;

②(西药)皮质激素及性激素类药;

③环孢素;

④骨髓增生性疾病,可使用西药抗肿瘤药物,主要使用羟基脲);

⑤中草药可作为辅助用药。

4.化验检查项目:血细胞分析、骨髓穿刺及化验、肝功能、肾功能。

5.特别说明:骨髓增生性疾病本不属于再生障碍性贫血范围,但由于临床表现类似,介于良恶性之间,且治疗主要使用肿瘤化疗药物,因此纳入特殊疾病管理。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各型白血病,属于恶性肿瘤,不纳入再生障碍性贫血特殊门诊治疗范畴。

(十三)系统性红斑狼疮

1.认定标准:

①相关病史及症状体征:提供既往住院病历复印件或相关医院门诊病历;

②相关免疫检查:血细胞分析,尿液分析,抗核抗体,抗dsDNA抗体,ENA抗体谱,补体C3\\C4检查;

③按照现行国际或国内标准认定。

2.认定有效期限:五年。

3.治疗用药范围:

①肾上腺皮质激素及性激素类药;

②(西药)免疫抑制剂;

③(西药)解热镇痛及非甾体类抗炎药;

④中成药:祛风通络剂、祛湿剂,限一种;

⑤其他药物:沙利度胺、甲氨蝶呤、青霉胺、氯喹、羟氯喹、柳氮磺胺吡啶。

4.化验检查项目:血细胞分析、尿液分析、肝功能、C反应蛋白,必要时相关免疫检查。

(十四)强直性脊柱炎

1.认定标准:

①相关病史及症状体征:提供既往住院病历复印件或相关医院门诊病历;

②骶髂关节CT或MRI;

③按照现行国际或国内标准认定。

2.认定有效期限:五年。

3.治疗用药范围:

①肾上腺皮质激素及性激素类药;

②(西药)免疫抑制剂;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 ce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