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完整版)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3:57: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的地位:本章是历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考试最重要的一章,这也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种中最大的税种,征收范围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关。

本章的题型:各类题型在本章均会出现,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以及综合分析题。

本章的分值:题量6~8题,分值15~20分。

本章与其他章节的关系:本章所占分值大,涉及内容广泛,各种题型均会在本章出现。在综合题中,大多跨章节出题,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关税、资源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结合出题。

本章重点和难点:征收范围的规定、销项税额、价外费用、特殊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不准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免抵退税计算。难点是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确定、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以及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本章主要考点:以基本知识为主要考点,包括销项税额、视同销售行为、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不准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知识点;增值税与关税组合出题,通常是计算关税的完税价格、计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另外,国内流通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出口环节增值税免抵退税相结合也是常见的出题类型。 本章命题的新趋势:综合题中,以增值税的主要内容作为主要考点,同时考核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问题,综合性更强。

备考策略:作为重点的内容,本章必须全面掌握,而且,必须要抓住重点,以增值税的基本构成要素为线索,理清增值税各个知识点的内在关系。在学习初期,由于是接触的第一个税种,也是有关规定非常复杂的一个税种,因此,学习时可能感到把握不住,此时,应全面阅读教材,掌握增值税各项具体规定即可。复习时建议做到“三回头”:学习完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以后,应回头重新温习增值税,这时会对流转环节税金有总体的掌握;学习完资源税后,第二次回头复习增值税,因为应税资源的生产销售环节涉及增值税与资源税两个税种,而且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大多相同;学习完企业所得税后,第三次回头复习增值税,将企业经营过程的流转环节、分配环节分布的税种全面掌握后,对增值税会有更深刻的理解,才能对增值税的整体框架更加清晰,对增值税业务的处理也会得心应手,对促进企业所得税的学习也有很大帮助。

增值税法律制度要素学习思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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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考点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劳务类型 增值税应税劳务 营业税应税劳务 具体内容 加工、修理修配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 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 邮电通信业、服务业、娱乐业

【提示1】修理劳务作为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要求所修理的对象是有形动产,如修理汽车。如果修理的对象是不动产,如修理房屋,则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提示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例题1·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 A.销售商标权 B.销售计算机及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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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修理房屋 D.销售汽车装饰物品

【答案】BD

【解析】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修理不动产的劳务、销售无形资产是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租赁 B.汽车的修理 C.房屋的修理 D.受托加工白酒 【答案】BD

【解析】汽车租赁业务和修理不动产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考点二】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

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5.邮政部门以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业务

【考点三】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案例】2011年8月,甲企业将不含税单价为100元商品200件交付乙企业委托其代销,乙企业9月将其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元,按照合同规定,乙企业按照不含税销售额的10%收取手续费2000元,其余款项于10月份交付给甲企业,取得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乙两个企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甲、乙两个企业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税率17%)

【答案】增值税处理:甲企业将货物交付乙企业代销属于视同销售,乙企业销售代销商品时也属于视同销售。

乙企业9月份销项税额=20000×17%=3400(元); 乙企业10月份进项税额=20000×17%=3400(元);

甲企业10月份销项税额=20000×17%=3400(元)。

营业税处理:乙企业收取的手续费应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2000×5%=100(元)。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将上述视同销售④~⑧这5种情况放在一起来看:

这5种视同销售分为两类,根据货物的来源来分,如果是购进(外购)的货物,1、用于“投资、分配和无偿赠送”(外部移送),增值税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2、如果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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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与此同时,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也不可以抵扣。如果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上述的④~⑧这5个方面,均属于视同销售。

【解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属于应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比如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业等。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2010年) A.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B.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

D.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答案】C

【解析】选项A: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选项BD:属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医院提供治疗服务并销售药品

B.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汽车修理厂修车的同时提供洗车服务 【答案】CD

【解析】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选项A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征营业税。选项B属于应缴纳营业税的行为。 二、混合销售

(一)混合销售的一般规定: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特征: 特征一:一项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也就是说,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

特征二: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另一个税的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

3.税务处理:从主业纳税 (二)混合销售的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不按照从主业纳税原则处理,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一)含义: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二)特征:业务之间没有从事关系

(三)税务处理:分别核算的,分别纳税;如果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销售额。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考点四】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划分标准:定性标准——会计核算核算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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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标准——50万元或80万元为分界线 认定标准 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总结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或以其为主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上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 【常见题型】本考点常见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增值税纳税人中,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纳税的有( )。 A.年应税销售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 B.非企业性单位

C.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D.年应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批发企业

【答案】BC

【解析】有选择权的纳税人:有两种,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县(市、区)国家税务机关或同级别税务分局。

(二)申请时间: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的所属申报期。

(三)认定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并告知纳税人。

(四)开始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方式计算纳税及领取、使用专用发票的开始时间:认定的次月(新开业的从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

(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处理: 1.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已经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2.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认定表; 3.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六)处罚规定: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范围

(二)辅导期限: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辅导期限为3个月,其他企业辅导期为6个月。

(三)发票的限额限量管理

限额:小型商贸企业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限量:每次发售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四)预缴税款规定: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从当月的第二次起,按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的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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