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20:40: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成 员:李文英 市公务员局综合与职位管理科科长

卫岩岩 市公安局人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套改办”),办公室设在市公务员局,由李文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

员由市公务员局和市公安局政治部有关同志组成。

四、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市、县公安机关中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执法勤务机构列入套改范围。同时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和执法勤务职能的内设机构,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执法勤务机构内设的综合管理机构,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 市、县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林业公安执法勤务机构列入套改范围。 市、县公安机关中履行政工、文秘、审计、财务装备、科技管理、信息通信、信访、后勤保障等职能

的机构及纪检监察、党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群团等机构不列入套改范围。

(二)人员范围。列入套改机构范围的在编在职、评授警衔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警员纳入套改范围。新录用到公安机关试用期未满没有确定职务的公安民警,暂缓套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确定警员

职务后再进行套改。

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行业公安机关的人员,拟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辞职、辞退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不列入套改范围。待有关情况明确后再行研究是否进行套改;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未评授警衔的人员,属于取消警衔情形的人员,2010年1月1日前已经

批准调离公安机关或者退休、辞职、辞退的人员,不列入套改范围。

五、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

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

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

六、工作步骤

此次套改工作按照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时间、确定套改机构和人员范围、套改确定职务等步骤进

行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成立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职务套改由市公安局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套改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时间

此方案下发之日起,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县级公安机关套改工作;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市

公安机关套改工作。 (三)确定机构和人员范围

市、县公安机关研究确定列入实施范围的机构和人员范围,并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

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套改确定职务

比照套改条件,结合民警工作年限及任职时间进行职务套改,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后,存入个人档案。 所有套改人员名册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套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的同时,精心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沟通联系,确保套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对于套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切实做好此次警员职务套改工作。要高度关注队伍的思想动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正确理解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明确各项政策要求,确保队伍的稳定。要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套改工作关系到民警的切身利益,广大公安民警非常关注,必须要坚持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要求开展套改工作,防止随意变通。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和任职时间的标准,不能照顾倾斜,更不能弄虚作假。对确定的套改范围和人员,及时通过有效方式予以公示,加强监督,严明政策纪律,确保套

改工作顺利进行。

文件

中 共 宜春 市 委 组 织 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春 市 公 安 局

宜人社字[2010]144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 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现将《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套改中遇到的情况、问题,请及时向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余晓峰,联系电话3263446;市公安局政治部欧阳敬韶,联系电话3292039。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公安局

二O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

(共印60份)

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386号),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套改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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