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3:11: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各地人保局、公安局要全力配合,密切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套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二)要严格按照套改条件套改职务,不能照顾倾斜,更不能弄虚作假。发现有违纪行为的,暂缓套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或涉及到的政策性问题,要摸清情况,及时逐级请示汇报。

(四)要正确处理警员职务套改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做到套改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相互促进。

(五)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有预见性、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民警队伍的思想稳定。

附件:《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空表)

文件

中 共 宜 春 市 委 组 织 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春 市 森 林 公 安 局

宜人社字[2010]151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森林公安局:

现将《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套改中遇到的情况、问题,请及时向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余晓峰,联系电话:3263446;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兰恒兵,联系电话:3299662。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春市森林公安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 实施办法 通知 报 送: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省森林公安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31日印

(共印60份)

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386号),结合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套改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进一步激发森林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警察队伍,为推动我市森林公安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为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和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发展需要,确保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民警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顺利完成,在执行套改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森林公安民警的积极性;三要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森林公安民警为重点;四要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森林公安民警工资待遇。 三、组织领导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森林公安局成立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爱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兰生 市森林公安局政委 成 员:张爱生 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科长 余晓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科长 兰恒兵 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余晓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兰恒兵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四、实施范围和套改条件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中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现在职在编、具有公务员身份并被评授警衔的人员。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是指履行指挥处警、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同时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和执法勤务职能的内设机构,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执法勤务机构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

下列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未评授警衔人员,属于取消警衔情形的人员;已经批准调离公安机关或者退休、辞职、辞退的人员;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人员。

正在研究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辞职、辞退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缓列入实施范围。 (二)套改条件

1、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2、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3、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4、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lO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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