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办事指南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5:57: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投资者和建筑业企业服务质量,让投资方和工程建设各方参与主体及相关建设管理部门较好地理解、掌握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减少和避免违规现象,促进城建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建筑管理处实际工作职能,整理编写相关办事指南,供参考。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常熟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常建〔2007〕220号)。

2、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常熟市建设局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决定。

3、办理地点: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常熟市海虞北路48号)-建设局窗口,联系人:钱杏荣,联系电话:0512-52822925。

4、办理时限:符合规定发证条件的,一般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5、办理所需提供材料(由建设单位主办、施工企业协办): 5.1、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1)、已经办理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由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4)、经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6)、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委托监理; (8)、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款之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六份);

详见常熟建设信息网(http://www.csbuild.gov.cn)/市局文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2-25”。

空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凭经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在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78号建设局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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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工程建设告知情况反馈表(一份)、承诺书(一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工程建设告知情况反馈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期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承诺书表式下载详见常熟建设信息网(http://www.csbuild.gov.cn)/市局文件/“关于印发《常熟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11-13”以及常熟建设信息网/建筑管理/“关于贯彻执行《常熟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7-12-24” 附件二、三、四、五。

(2)、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协议(二份)及建设、施工单位缴纳预留户资金的银行进账单;

依据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设局等部门〈常熟市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保证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4]40号)文件和常熟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市建设局和劳动保障局<常熟市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别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7]81号)文件[常熟建设信息网(http://www.csbuild.gov.cn)/市局文件(2007-12-21)]/的规定:

按照单项工程“一项一交”的原则,建设单位应缴纳工程款支付保证金,施工企业应缴纳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

《常熟市建设工程工资预留户实施办法》规定:本市施工企业采用一次性交纳固定保证金的方式作为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保证。数额按下表确定: 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总承包企业 50万元 40万元 30万元 专业承包企业 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建设单位和外地进市施工企业按如下比例确定数额:

工程合同价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工程,缴纳额度为工程合同价的5%;

工程合同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缴纳额度为300万元的5%与超过300万元部分的3%之和。

建设单位每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所缴纳的工程款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保证金存入各自“工资预留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由本单位和施工企业独立开设的工资预留户的银行保证金进帐单原件或本市银行出具的等额保函原件。

空白《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协议》凭经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78号建设局窗口领取。

(3)、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表式下载详见常熟建设信息网(http://www.csbuild.gov.cn)/市局文件/“关于印发《常熟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0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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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建设单位代承包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缴纳相关工伤保险费用,劳动保障局窗口出具相关收费凭证给承包企业,再由承包企业开具发票给建设单位。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标准按照工程项目类别、工程总造价、工伤保险费费率综合确定,具体为:

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工程总造价×1?;

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其他施工工程=工程总造价×0.6?。

根据苏州市造价管理处《关于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苏建价便(2008)7号文精神,以上所称工程总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组成。

(4)、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市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 (5)、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原件(押证); (6)、常熟市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统计报表(二份)(仅限新建住宅工程填报) 表式下载详见常熟建设信息网(http://www.csbuild.gov.cn)/市局文件/“《关于实行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008-2-5”。

本报表由新建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如实填报,经常熟市规划局、房管局盖章备案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新建住宅工程项目类别是指商品房、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集宿房四种类别中的一类。

(7)、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的分包合同。 (8)、已办理完毕承发包交易、规费缴纳、质监、安监、监理备案等手续的建设工程发包交接单。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1、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初审→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审核安全生产条件→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作出是否准予办理决定→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核发安全监督通知书。

2、受理地点: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常熟市海虞北路48号)-建设局窗口,联系人:陆昇荣,联系电话:0512-52822925。

3、办理时限:工程施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即时办理。 4、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

表式在常熟建设信息网(http://www.csbuild.gov.cn)/市局文件/“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制度的通知 2007-12-07”下载。 (2)、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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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式在常熟建设信息网(http://www.csbuild.gov.cn)/市局文件/“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制度的通知 2007-12-07”下载。(工程所在管理区、镇建管所需加盖公章。)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一份;

施工现场的分布和区域设置情况,包括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划分,临建设施、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生产生活用水、消防设施、安全警戒警示标志的位置,施工粉尘、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位置。 (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8)、已核准的《常熟市建设工程类别、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定标准备案表》、《常熟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申请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常熟市建设工程类别、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定标准备案表》,由建设单位至市行政服务中心80号窗口办理后交施工单位。

表式常熟建设信息网(http://www.csbuild.gov.cn)/市局文件/“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09-09” 下载。

(9)、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按照《常熟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前报安监站备案。4米以上(含4米)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单跨18米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房屋拆除爆破工程和道路施工、桥梁面板吊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组织5人以上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出明确的结论,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方案须经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批签字、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10)、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常熟市办理。

(11)、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监理单位现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建造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证书及其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押证管理) (12)、建筑工地远程监控系统安装情况;

(13)、能基本反映工程总体规模及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情况的设计图纸;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2)-(14)项可根据工程视具体情况提供,深基坑工程必须安装建筑工地远程监控系统,可与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0512-5288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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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监书、安全评估表及其他安全报监资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负责受理和初审后,移交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核审,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将视工程情况,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踏勘,审核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专业类别和施工特点,分阶段填写《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及时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的日常保管和上报工作。

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常熟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意见〉的通知》(常建[2007]122号)。

2、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常熟市建设局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备案决定。

3、办理地点: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常熟市海虞北路48号)-建设局窗口,联系人:陆昇荣,联系电话:0512-52822925。

4、办理时限:符合规定备案条件的,一般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5、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一份(原件和复印件); (2)、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自律承诺书三份(原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五份,原件); 空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凭经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 (4)、项目部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项目部监理人员名单应当与投标、合同约定的一致,与现场实际到岗人员一致。外地非长期注册监理企业实行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押证制度。 (5)、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的业绩手册原件(本市建筑监理企业及外地进市长期注册监理企业提供); (6)、经苏州市、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并盖章的《资质核验登记表》(外地非苏州地区监理企业提供); (7)、根据工程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8)、“苏州市监理企业与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填报备案工程相关资料并上报。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

1、办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

2、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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