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5/5 16:28: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四、水池(箱)每年清洗消毒1-2次,并制作清洗消毒记录存档,清洗消毒后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五、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配备余氯比色计,定期对池水进行余氯测定,当池水余氯含量低于0.05mg/l时,应及时投加消毒药物,并做好记录。
六、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待用,防止水质污染。
七、定期对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水池(箱)周围10米内是否有污染源、水池(箱)检修入口是否加盖上锁、出气管及溢水管防护罩、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等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八、生活饮用水单位应针对供水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的发生。建立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爆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
度
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直接从事制、供、管水的人员(含管道维修人员、水质检测人员)、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每年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工作(含临时工和新招聘人员)。
三、发现传染病者调离岗位。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必须调离生活饮用水工作岗位,做到调离率“100%” ,并备《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四、未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不得上岗。
五、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一、如果发生水污染事件,责任人应存第一时间报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最快速度报告大厦总经理。
二、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工程部必须立即停止二次水箱水的供应,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三、如果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应及时送附近医院进行就诊。 四、经清示总经理同意,由综合办报告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五、如果有人为破坏的,应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报告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六、工程部在水污染发生后,在取得卫生监督和公安机关同意的
前提下,尽快把污染水排掉,将水池清洗干净并且消毒,然后将水池注满,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恢复正常供水。
七、污染事件过后,必须收集相关资料进行保存,从中取得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
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提高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尽量杜绝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各类可能引起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部负责。行政办负责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完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体系,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要重视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的培训,组织员工广泛参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