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15:16: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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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风电场风机基础设计标准
1 目的
为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风力发电工程中的风机基础设计工作,统一风机基础设计的内容、深度,本着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便于施工,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风力发电工程中风机基础设计基本原则和方法,涉及地基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荷载、基础选型、设计流程、地基处理、基础构造等内容。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建设的的陆上风力发电工程风机的地基基础设计。 3 引用标准和文件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 002-2007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试行)》FD 003-2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J 5013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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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9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9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2008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2008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DL/T 5082-199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09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025-2004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J 112-1987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4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的术语定义与下列标准中的规定相同: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5 一般规定
5.1基础设计应本着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
5.2风电机组地基基础主要按《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设计。对于湿陷性土、多年冻土、膨胀土和处于侵蚀环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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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影响的地基等,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5.3风机基础设计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荷载和分项系数的取值应符合规范规定,以保证合理设计使用年限50年内安全、正常工作。
5.4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5.5确定地基处理方案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试验,以确定方案的可行性。
5.6设计成果应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合工程建设的需要。
5.6基础环与风机基础的连接方式及基础体形应得到风机厂家的认可和复核。
5.7除满足本标准外,设计尚须遵守国家、行业现行的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 6 风机基础设计
6.1 依据的外部文件
风电机组制造商提供的载荷文件、预埋件图、基础概念图等。 地勘单位提供的岩土工程详勘报告。
测量单位提供的风电场1:2000地形图及机位1:200地形图。 批准的风电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6.2 设计荷载
风电机组基础所受荷载大小主要取决于风场等级、风电机组机型和安装高度、设计安全风速、抗震设防基本烈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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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用于风机基础上荷载随时间变化的情况,荷载可分为三类:
(1)永久荷载,例如上部结构传来的竖向力、基础自重、回填土重等。
(2)可变荷载,例如上部结构传来的水平力,水平力矩、扭矩、多遇地震作用等。
(3)偶然荷载,例如罕遇地震作用等。
根据作用在风机基础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极端荷载工况、正常运行工况、多遇地震工况、罕遇地震工况、疲劳强度工况等进行荷载组合,并按最不利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6.3 地基基础设计级别
根据风机机组的单机容量、轮毂高度和地基复杂程度,地基基础分为三个设计级别:
设计级别 单机容量、轮毂高度和地基类型 单机容量大于1.5MW 1 轮毂高度大于80m 复杂地质条件或软土地基 2 介于1级、3级之间的地基基础 单机容量小于0.75MW 3 轮毂高度小于60m 地质条件简单的岩土地基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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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地基基础设计级别按表中指标划分分属不同级别时,按最高级别确定。 2、对1级地基基础,地基条件较好时,经论证基础设计级别可降低一级。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1)所有风电机组基础,均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基础承载力的要求;
(2)1级、2级的基础,均应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满足沉降量、基底倾斜率的限值要求;
(3)3级风电机组基础,一般可不作变形验算,但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或压缩模量小于8MPa、软土等情况之一时除外。
6.4 风机基础安全等级
根据风电场工程的重要性和基础破坏后果(如危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和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风机基础结构安全等级分为两个等级:
基础结构安全等级 1级 2级 基础的重要性 重要的基础 一般基础 基础破坏后果 很严重 严重 注:风机基础的安全等级还应与风电机组和塔架等上部结构的安全等级一致。 一般可按基础设计级别为1级时,结构安全等级取1级;基础设计级别为2、3级时,结构安全等级取2级;对于破坏后果较严重的2、3级基础,结构安全等级可提高为1级。
基础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分别为1.1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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