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险基本法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17:37: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级对应考核标准的,于确定其转正后聘用职级当月一次性给予补发;未通过转正考核,做降级处理者,则不予以补发,并于降级当月按降级后的职级标准发放薪资,执行季度插入考核及年度考核。

第二节 销售人员年度考核

第二十六条 销售人员的年度考核项目包括年度累计标准保费和年度累计承保客户数。每一自然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次年度的第一个月。

第二十七条 销售人员年度考核项目及计算说明

序号 1 2 考核项目 标准保费 承保客户数 计算说明 当年新契约标准保费+当年续保标准保费 当年新承保客户数+当年续保客户数 第二十八条 销售人员的晋升、维持、降级考核标准

序号 1 考核项目 标准保费 晋升 达到本级晋升标准 达到本级晋升标准 维持 达到本级维持标准 达到本级维持标准 降级 低于本级维持标准 低于本级维持标准 2 承保客户数 一、销售人员在年度职级考核过程中,晋升时一次最多升三级;降级时一次最多降一级,但因违反公司制度等原因造成的降级或其他处理不在此限(不包含季度插入考核的升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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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晋升

1、第1、2项考核全部达到本职级的晋升标准,予以晋升一级。

2、第1项考核达到现职级之上一级的晋升标准,第2项考核达到现职级的晋升及以上标准,可一次晋升两级。

3、第1项考核达到现职级之上两级的晋升标准,第2项考核达到现职级之上一级的晋升及以上标准,可一次晋升三级。

4、第1、2项考核全部达到现职级之上两级的晋升标准,且当年业绩(标准保费和客户数)突出、险种结构合理、对公司贡献巨大者,可上报总公司予以越级晋升。

(二)降级

1、第1、2项考核有一项未达到现职级维持标准者,予以降级。

2、业务经理职级人员在同一职级的维持,一般允许持续一个考核期,最多持续两个考核期,对于未达到晋升标准者,予以降级。

3、因考核初次降至见习经理职级者,必须在延长转正期内(三个月)再次达到转正要求,否则将予以解聘;对于第二次降至见习经理者,将予以解聘。

二、销售人员职级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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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地区

单位:万元 考核期标 职级 首席业务经理 资深业务经理三级 资深业务经理二级 资深业务经理一级 高级业务经理三级 高级业务经理二级 高级业务经理一级 业务经理三级 业务经理二级 业务经理一级 晋升指标 标准保费 无 1100 850 720 600 480 380 290 180 120 B类地区

客户数 无 16 16 16 20 20 20 18 16 14 维持指标 标准保费 客户数 950 680 580 480 400 320 250 150 90 60 16 14 14 14 18 18 18 15 13 10 单位:万元

考核期指标 职级 首席业务经理 资深业务经理三级 资深业务经理二级 资深业务经理一级 高级业务经理三级 高级业务经理二级 高级业务经理一级 业务经理三级 业务经理二级 业务经理一级

晋升指标 标准保费 无 900 720 600 480 400 320 270 150 100 18

维持指标 标准保费 850 580 480 400 330 270 200 120 80 50 客户数 14 12 12 12 16 16 16 13 11 10 客户数 无 14 14 14 18 18 18 16 14 12 C类地区

单位:万元 考核期指标 职级 首席业务经理 资深业务经理三级 资深业务经理二级 资深业务经理一级 高级业务经理三级 高级业务经理二级 高级业务经理一级 业务经理三级 业务经理二级 业务经理一级 晋升指标 标准保费 无 800 600 480 400 320 260 210 120 80 D类地区

单位:万元 考核期指标 职级 首席业务经理 资深业务经理三级 资深业务经理二级 资深业务经理一级 高级业务经理三级 高级业务经理二级 高级业务经理一级 业务经理三级 业务经理二级

维持指标 标准保费 客户数 750 480 400 330 260 200 150 90 60 40 12 11 11 11 15 15 15 12 10 9 客户数 无 12 12 12 16 16 16 14 12 10 晋升指标 标准保费 无 750 480 400 320 240 190 150 90 19

维持指标 标准保费 客户数 700 400 330 260 200 160 110 70 50 11 10 10 10 14 14 14 11 9 客户数 无 11 11 11 15 15 15 13 11 业务经理一级 60 9 30 8 注:1、晋升指标为该职级人员向上晋升一级应完成的指标。

2、客户数为年度累计承保客户数。

3、当客户数达不到维持指标,而标准保费考核业绩超过维持指标时,可以标准保费增量补足客户数差额进行维持考核(不得以此法进行晋升考核),具体办法为:若(标准保费考核业绩—标准保费维持指标)/(客户数维持指标—实际客户数)≥标准保费维持指标/客户数维持指标,视同客户数达到维持标准。

第二十九条 销售人员因病假、事假等原因缺勤,考核期内正常工作不满三个月者,该考核期不进行维持考核,晋升指标不变;正常工作满三个月不满九个月者,考核时按其职级维持指标的一半进行维持考核,晋升指标不变;正常工作满九个月者,考核指标不变。

第三十条 团险销售人员合作承保同一客户同一张保单的处理:

一、两名销售人员合作承保同一客户同一保单: 每名销售人员的标准保费按50%计入,或根据两人协商同意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销售人员的客户数计为0.5个。

二、多名销售人员合作承保同一客户且同一保单: 每名销售人员的标准保费按合作者协商同意的比例进行分配,但参与标准保费分配的人数最多为4人,参与客户数分配的最多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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