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11 23:56: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计数据、城市基准地价资料等,具体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D中的表D10、D11、D13、D14。 8.2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方法
8.2.1地价监测点数据按采集内容分为基础数据和监测点数据。
地价监测点基础数据在布设过程中通过初始调查进行采集,但要及时进行核实和变更采集。 监测点地价数据通过对监测点市场价格的评估获取,有关监测点地价评估的原理和方法须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如果设立的地价监测点为土地交易日期在1年以内的交易样本,起地价可直接通过期日、土地开发程度、土地使用权年限、容积率等修正得到。 监测点年度地价数据每年采集一次,基准日设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监测点季度地价数据每季度采集一次,通过抽样采集,各类别监测点抽样数不得低于其总数的10%,基准日设定在各季度的最后一日。 监测点地价评估要求如下:
(1)监测点现状条件与设定内涵条件下的地价分别评估,评估值为地面价; (2)监测点地价为土地使用权价格,不考虑他项权利限制;
(3)监测点地价设定内涵条件下为法定最高年限,现状条件下为实际剩余使用年限; (4)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但不能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5)监测点地价评估报告采用统一格式,评估报告格式见附录B; (6)每一个监测点地价应由两名注册土地估价师评估并签字。 8.2.2土地交易样本数据采集方法
土地交易样本数据通过市场调查采集,采集渠道为土地交易市场、土地交易登记部门和实际市场。土地交易样本数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调查:
(1)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土地交易登记部门等有关方面获取土地交易的基本数据,填入土地交易样本调查表,并对土地交易样本数据进行实地市场调查、核实。土地交易样本数据每季度采集一次。具体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中的表D8;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交易样本数据每季度采集一次。具体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中D中表D7;
(3)按照城市地价监测点所在的不同地价级别与区段,将土地交易样本按不同用地类别,分别标注在图上。
8.2.3房屋交易样本数据采集方法
房屋交易样本数据通过市场调查采集。数据采集渠道为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和实际市场。 房屋交易样本数据包括房价和房屋租金水平等,采用样本调查的方法采集。 房屋交易样本数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调查:
(1)通过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获取房屋交易的基本数据,填入房屋交易样本调查表,并对房屋交易样本数据进行实地市场调查、核实。房屋交易样本数据每年度采集一次。具体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D中的表D.9。
(2)按照城市地价监测点所在的不同地价级别与区段,将房屋交易样本按不同用地类别,分别标注在图上。
8.2.4城市一般资料的采集方法如下:
(1)土地供需资料、城市基准地价资料主要通过资料查询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采集的渠道主要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房屋供需资料主要也是通过资料查询和实地调查结合的方式采集。采集的渠道主要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3)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主要通过资料查询的方式采集。采集的渠道主要是统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
城市一般资料每年度采集一次。具体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D中的表D.10、D11、D13。
8.3地价动态监测资料的整体与审核
地价动态监测资料采集齐备后,应交各类登记表、调查表、汇总表和统计表等表格进行分类整理,按时间顺序进行统一编号存档。
地价动态监测资料归档前,应对资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准确、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核。
9、地价动态监测指标 9.1地价水平值
地价水平值是以一定范围内的平均地价反映某一时点地价水平高低状况的指标。
地价水平值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地价水平值、居住地价水平值、工业地价水平值,为了综合反映城市地价水平,在不同用途的基础上设置城市综合地价水平值。 城市地价水平值按照区域大小分为区段地价水平值、级别地价水平值、城市整体地价水平值等。
区域地价水平值按照区域大小分为地级范围城市地价水平值、省级范围城市地价水平值、重点区域城市地价水平值和全国城市总体地价水平值。 9.2地价变化量
地价变化量主要是反映在某一时段内地价价位的变化落差,以地价增加(或减少)量表示。 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地价变化量、居住地价变化量、工业地价变化量,为了综合反映城市地价变化量,在不同用途的基础上设置城市综合地价变化量。 城市地价变化量按照区域大小分为地级范围城市地价变化量、省级范围城市地价变化量、重点区域城市地价变化量和全国城市总体地价变化量。 9.3地价增长率
地价增长率主要是反映在某一时段内地价的变化幅度,一般是通过不同时期地价变化量与基期地价水平值的比值计算得出的,以百分率表示。
按照基期的不同,地价增长率分为定比地价增长率和环比地价增长率。
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地价增长率、居住地价增长率、工业地价增长率,为了综合反映城市地价变化幅度,在不同用途的基础上设置城市综合地价增长率等。 城市地价增长率按照范围大小分为区段地价增长率、级别地价增长率、城市整体地价增长率等。
区域地价增长率按照区域大小分为地级范围城市地价增长率、省级范围城市增长率重点区域城市地价增长率和全国城市总体地价增长率等。 9.4地价指数
地价指数主要是反映在不同时点的地价水平与某一时点地价水平比较的相对关系,以地价水平值比值的100倍表示。
地价指数按照基数不同分为定比地价指数和环比地价指数。定比地价指数以某一固定基期的地价水平值为基数,环比地价指数以上一统计周期地价水平值为基数。 地价指数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地价指数、居住地价指数、工业地价指数及表征城市整体地价水平相对关系的综合地价指数等指标。
地价指数按照区域大小分为地(市)级范围地价指数、省级范围地价指数、跨省区域地价指数和全国总体地价指数等指标。 10、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值计算 10.1地价水平值计算
10.1.1地价水平值的计算基础
地价水平值计算以监测点地价为基础样本,市场交易地价为辅助样本。 10.1.2地价水平值的基本计算方法
10.1.2.1区段地价水平值计算
某一时点、某一用途区段地价水平值,等于地价区段内该用途样本地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k= 式中:
k-第k个地价区段某一时点某一用途的地价水平值 PKi第k个地价区段内某一时点某一用途第i样本地价 n-第k个地价区段内某一时点某一用途地价样本的总数 10.1.2.2区域地价水平值计算
某一时点、某一用途区域(如级别)地价水平值,等于区域内区段地价水平值的加权平均值 计算公式为: j=
式中:
j-第j级别某一时点某一用途的区域地价水平值 Pk-第k个区段某一时点某一用途地价水平值 SK-第k个区段某一时点某一用途实际土地面积 m-第j区域内某一时点某一用途地价区段的总数 10.1.2.3城市整体地价水平值计算
城市整体地价水平值,等于监测范围内某一用途区段或区域地价水平值的加权平均值。 10.1.2.4城市综合地价水平值计算
城市综合地价水平值,采用各用途地价水平值按各用途实际土地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10.1.2.5 区域城市地价水平值计算
区域城市地价水平值,采用各城市整体地价水平值加权平均计算。 10.2 地价变化量计算
10.2.1 地价变化量的计算基础
地价变化量以地价水平值为基础计算,分为年度地价变化量和季度地价变化量。 10.2.2 地价变化量的基本计算方法 10.2.2.1 年度地价变化量计算
年度地价变化量,等于某一年度、某一用途地价水平值减去上一年度该用途地价水平值。计算公式为: y =y -y-1 式中:
y –第y年某一用途的年度地价变化量 y –第y年某一用途的地价水平值 y-1 –第y-1年某一用途的地价水平值 10.2.2.2 季度地价变化量计算
季度地价变化量,等于某一季度、某一用途地价水平值减去上一季度该用途地价水平值。 10.3 地价增长率计算
10.3.1 地价增长率的计算基础
地价增长率以地价水平值为基础计算。 10.3.2 地价增长率的计算方法 10.3.2.1 年度地价增长率计算 年度地价增长率,等于某一季度、某一用途地价变化量与上一年度该用途地价水平值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Qy=y/y-1×100% 式中:
Qy –第y年某一用途某一区域地价增长率 y –第y年某一用途的年度地价变化量 y-1 –第y-1年某一用途的地价水平值 10.3.2.2 季度地价增长率计算 季度地价增长率,等于某一季度、某一用途地价变化量与上一季度该用途地价水平值的比率。 季度同比地价增长率,等于某一季度、某一用途地价水平值和上一年同季度该用途地价水平值的差值与上一年同季度该用途地价水平值的比率。 10.4 地价指数计算
10.4.1 地价指数的计算基础
地价指数以对应城市内部区域的地价水平值为基础计算。 10.4.2 地价指数的计算方法 10.4.2.1 定比地价指数计算
定比地价指数等于某一用途某年(季)度地价水平值与固定基期地价水平值的比率,基期地价指数设定为100。年度定比地价指数计算公式为: Iy=y/0×100 式中:
Iy-某一用途第y年年度定比地价指数 y-某一同于第y年地价水平值
0 –某一用途固定基期某地价水平值
季度定比地价指数计算方法与年度定比地价指数相同。 10.4.2.2 环比地价指数计算
环比地价指数等于某一用途某年(季)度地价水平值与上年(季)度地价水平值的比率。年度环比地价指数计算公式为: Iy=y/y-1×100 式中:
Iy-某一用途第y年年度环比地价指数 y-某一用途第y年地价水平值 y-1-某一用途第y-1年地价水平值
季度环比地价指数计算方法与年度环比地价指数相同。 11、地价状况分析
11.1 地价水平状况分析
地价水平状况分析主要采用地价水平值和地价变化量等指标,重点对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和不同级别的地价水平值进行比较、排序,并说明地价的最高值、最低值等情况。 11.2 地价变化趋势分析
地价变化趋势分析主要采用地价增长率、地价指数等指标,重点对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和不同级别的增长率的高低比较和排序,并说明变动幅度最大值、变动幅度最小值等情况。
11.3 地价与土地供需协调状况分析
地价与土地供需协调状况分析主要采用不同时期地价与土地供需、地价增长率与土地供需增长率的高低比较等到方式进行分析。 11.4地价与房屋市场协调状况分析
地价与房屋市场协调状况分析主要采用不同时期地价与房屋供需量、地价房价比、地价增长
率与房屋供需增长率高低比较等方式进行分析。 11.5 地价与社会经济协调状况分析
地价与社会经济协调状况分析主要采用不同时期地价、地价增长率与社会经济指标的高抵比较等方式进行分析。
11.6地价与城市土地利用协调状况分析
地价与城市土地利用协调状况分析主要采用不周时期地价与城市土地利用状况、地价增长率与城市土地利用变化的高低比较等方式进行分析。 12、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12.1 监测报告体系
地价动态监测报告包括:
(1) 年度报告,主要报告城市地价的年度状况; (2) 季度报告,主要报告城市地价的各季度状况; (3) 专题报告,分专题报告城市地价相关问题情况。 12.2监测报告内容
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基本界定,包括对监测范围、监测城市、监测分区、监测时段、数据来源、指标体系、以及重要概念等的说明:
(2) 监测内容,包括地价水平与变化趋势状况、地价空间分布形态、地价与土地市场、房屋市场、宏观经济环境、城市土地利用变化协调情况等:
(3)基本分析,主要是对地价状况综合分析、背景分析和预测; (4)技术说明,主要是对监测技术处理过程进行说明。 地价监测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的具体格式见附录C。 13、地价监测点设立与维护成果 13.1地价监测点设立维护成果如下:
(1) 地价监测点初始设立成果,包括城市地价监测点登记表(初始)、地价区段登记表(初始)、地价监测点分布图、地价区段分布图、地价监测点宗地图、地价监测点影像照片等; (2) 监测点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监测点、区段变化及相关资料。 13.2监测数据采集成果 监测数据采集成果如下:
(1) 年度数据采集成果,包括地价监测点(年度)调查表、地价监测点(年度)变更统计表、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年度)调查表、房屋交易样本(年度)调查表、土地(年度)供需情况调查表、房屋(年度)供需情况调查表、土地面积调查表、相关社会经济指标(年度)调查表、城市基准地价更新情况调查表、地价监测点评估技术要点表、地价监测点分布图、土地交易样本分布图、房屋交易样本分布图、城市地价状况年度分析报告、监测点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监测点宗地图和影像照片等;
(2) 季度数据采集成果,包括地价监测点(季度)调查表、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季度)调查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季度)调查表、土地交易样本(季度)调查表。 13.3 监测报告成果 监测报告成果有:
(1) 城市地价监测年度报告; (2) 城市地价监测季度报告。 13.4成果要求
(1) 监测点地价评估报告的地价动态监测分析报告的分析和描述应客观、合理、用语规范,并制成word格式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