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6:58: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乡政府决定自6月10日至9月底,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关于加强重大火灾隐患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乡集贸市场,卫生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区域性排查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内消防安全布局、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生产经营企业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消防安全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内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臵、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8、去年以来设计审核不合格已经施工、设计审核一段时间没有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已投入使用、消防安全检查后使用性质变更的项目;行政处罚案件中隐患整改的情况,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整改情况。

三、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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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通报规划办、村镇办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臵、设臵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乡派出所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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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乡派出所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九)对公共基础消防设施薄弱的工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单位要从严审批。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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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隐患,公安乡直各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乡直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乡直各及相关部门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6月22日前,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由公安乡直各消防机构依法依规确定,摸清现存重大火灾隐患底数。

(二)全面整治。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书,逐区域、逐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消除隐患。

(三)检查验收。9月底前,乡政府将对各辖区重大火灾隐患防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治理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落实责任,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划办部门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开展检查,查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行为;工商部门重点对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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