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罚细则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30 13:32: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违章指挥 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 要杜绝违章,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违章。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根据对全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95%以上是由于违章而导致的。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

事故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会对个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对企业、社会、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要保障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要保障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杜绝违章。

安全奖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狠抓“三违”,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危险状态,克服管理的缺陷,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和个人经济不受损失,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顺利完成生产经营计划各项指标,特制定《安全奖罚细则》(以下简称《细

则》)。

第2条 安全奖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奖优罚劣、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奖惩,切实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

第3条 安全处罚坚持以教育为主 ,并与经济处罚相结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4条 随着我公司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本《细则》是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写的。

第5条 凡隶属我公司的员工或为我公司提供服务的外委单位及个人,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6条 本《细则》涉及的工伤事故、瓦斯超限事故、无计划停电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与《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处罚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专项规定。

第二章 处 罚

第一节 综合治理(一般规定)

第7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全面负责。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罚300元。

第8条 副经理、总工程师实行分级归口责任管理,对总经理直接负责。若对总经理的指示、决定传达不到位、执行不力,处罚300元。

第9条 副总工程师、各级主管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级技术工作负责,若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处罚300元。

第10条 部室、区队、班组行政正职是本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罚款300元;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若安全管理混乱,“三违”频发,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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