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国标50763-2012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0:22: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O.11 无障碍楼梯 accessible stairway

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及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

2.0.12 无障碍电梯 wheelchair accessible elevator 适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

2.0.13 升降平台 wheelchair platform lift and stair lift 方便乘轮椅者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2.0.14 安全抓杆 grab bar

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内,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移动和支撑的一种设施。

2.0.15 无障碍厕位 water closet compartment for wheelchair us—ers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且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带隔间的厕位。

2.0.16 无障碍厕所individual washroom for wheelchair users 出入口、室内空间及地面材质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且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无性别厕所。

2.0.17 无障碍洗手盆 accessible wash basin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洗手盆。

2.0.18 无障碍小便器 accessible urinal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小便器。

2.0.19 无障碍盆浴间 accessible bathtub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盆浴间。

2.0.20 无障碍淋浴间 accessible shower stall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淋浴间。

2.0.21 浴间坐台 shower seat 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坐板。

2.0.22 无障碍客房 accessible guest room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客房。

2.0.23 无障碍住房 accessible housing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住房。

2.0.24 轮椅席位 wheelchair accessible seat

在观众厅、报告厅、阅览室及教室等设有固定席位的场所内,供乘轮椅者使用的位置。

2.0.25 陪护席位 seats for accompanying persons

设置于轮椅席位附近,方便陪伴者照顾乘轮椅者使用的席位。

2.0.26 安全阻挡措施 edge protection

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不会侧向滑出坡道、踏步以及平台边界的设施。

2.0.27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accessible vehicle parking lot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

2.0.28 盲文地图 braille map

供视觉障碍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位置图或平面图及自文说明。

2.0.29 盲文站牌 bus-stop braille board

采用盲文标识,告知视觉障碍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牌。

2.0.30 盲文铭牌 braille signboard

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定部位上,采用盲文标识以告知信息的铭牌。

2.0.31 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audible pedestrian signals for street crossing 通过语音提示系统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通行的音响装置。

3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1 缘石坡道

3.1.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1.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l:12。

3.1.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

3.2 盲 道

3.2.1 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 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

3 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4 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5 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3.2.2 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mm~500mm;

3 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500mm处设置;

4 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500mm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5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 部位 面宽 底宽 高度 中心距

3.2.3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2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 部位 表面直径 底面直径 圆点高度 圆点中心距

3.3 无障碍出入口

3.3.1 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平坡出入口;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3.3.2 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出人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2 室外地面滤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应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坡道的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7.3条的有关规定;

4 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

5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

尺寸要求(mm) 25 35 4 50 尺寸要求(mm) 25 35 4 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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