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15:28: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26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应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内提出。27 、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28 、抽样时必须保证样品型号或规格为同一产品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29 、随机抽取就是从由N 个个体组成的总体中抽取个体时,使每一个个体被抽到的可能性都(相
等)的抽取方法。30 、检验批一般应由生产条件基本稳定的过程生产的同种(型号)、同一生产日期或批号的产品构成。31 、从批中抽取用作检验的单位产品称为(样本单位)。32 、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执法,是指对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等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33 、抽样人员到流通领域实行冷冻饮品监督抽查时,注意流通领域样品存储设施
的温度应在(15℃以下) 以下。 34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和其他标识。
35、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 示。
36 、按抽样目的,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组成的总体的一个确定部分称为(批)。37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38、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39、对每一种产品,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有(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编号。40、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41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42、产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
43、产品的销售包装是指可以销售的()。44 、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经( )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45、监督抽查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
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的合理需要。46、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送、贮存、处置等。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实验室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 )。47、当产品体积细小,封条可能遮盖样品信息时,应对样品做好(), 例如可将样品装入强度可靠的透明包装中,再进行封样。48、封样时封条上应有至少2 名抽样人员和()的共同签名,并注明抽样日期。
49、邮寄和携带时应确保样品的()性状不被破坏。
50、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