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8:43: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固定行车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并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要按程序上报。
将上版的“直接负责维修及使用的部门”改为“直接负责维修及管理的部门”,是由于设备的使用部门不一定是管理部门。
由于各等级车站技术设备涉及专业多、各铁路局情况不统一,专业范围和管理制度不完全一致,为更具操作性,《技规》对设备检查只作原则性规定,铁路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在《行规》等技术规章中做出具体规定。
在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时,需要检查的内容很多,只有涉及固定行车设备的检查结果要求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它包括利用移动设备对固定行车设备的检查结果。
高铁、普铁第22条 铁路局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其中:??
2.登乘机车、动车组列车或其他旅客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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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根据需要可加密检查或随时检查。
铁路总公司专业技术机构根据线路的年通过总重、线路允许速度,使用专用设备定期对主要线路进行轨道、通信信号、接触网检查和钢轨探伤。
本条规定了铁路局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的内容及周期,调整了部分专项检查的周期。为确保设备质量良好,结合设备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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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规定铁路局根据需要可加密检查或随时检查。
1.4灾害防护
高铁第24条 铁路应根据沿线的风速、降雨量、降雪量、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质条件以及线路环境、设计速度等情况,建立相应的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对风雨雪、地震灾害和异物侵限等实时监测报警或预警。
对于常年大风区段,根据需要设置防风设施。 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现场监测设备、基站、区间中继站、无人值守变配电所和紧急疏散通道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高铁第25条 铁路局应根据历年降雨、洪水规律和当年的气候趋势预测,发布防洪命令,制定防洪预案,汛期前进行防洪检查处理,完成防洪工程和预抢工程,储备足够的抢险材料及机具,组织抢修队伍并进行演练,发动沿线群众建立路地联防机制。加强雨中和雨后的设备检查,严格执行汛期安全行车措施,强化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防洪重点处所监护制度。对于防洪重点处所,有条件的应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对水流量大、河床不稳定的桥梁,要设置必要的监测装置,建立观测制度,掌握桥梁水文及河床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预防和整治措施。汛前,须将防洪重点处所抄送相邻相关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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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综合接地系统。贯通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 Ω。 普铁第24条 铁路局应根据历年降雨、洪水规律和当年的气候趋势预测,发布防洪命令,制定防洪预案。汛期前进行防洪检查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沿线危树、危石进行检查,完成防洪工程和预抢工程,储备足够的抢险料具及机具,组织抢修队伍并进行演练,依靠当地政府建立群众性6
的防洪组织。加强雨中和雨后的检查,严格执行汛期安全行车措施,强化
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防洪重点处所监护制度。对于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有条件时可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对水流量大、河床不稳定的桥
梁,要设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建立观测制度,掌握桥梁水文及河床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预防和整治措施。汛前,须将防洪重点处所抄送相邻相关铁路局。??
“自动报警装置”不包括高速铁路装备的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中的防灾设备,是指线路交付运营后,由于附近山体、建(构)筑物或其他环境发生变化后,根据运营需要而装设的。
高铁第26条、普铁第25条 对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铁路局要抓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培训,并按规定做好防寒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工作;
2.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并根据需要做好包扎管路等工作;
3.做好易冻设备、物资的防冻解冻工作;
4.储备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机具和防雪设备,组织好除冰雪队伍。
增加“根据需要”,是由于有些设备在防寒过冬期间,已经不需要包扎管路了。
高铁第28条 有火灾危险的机车车辆内均须备有灭火器。客车内的茶炉,餐车低压锅炉、炉灶须有防火措施。餐车低压锅炉还须有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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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铁第27条 有旅客或工作人员的机车车辆内,均须备有灭火器。客车内的燃煤锅炉、茶炉,餐车低压锅炉、炉灶须有防火措施。餐车低压锅炉还须有防爆措施。??
高铁部分不包括货车,但包括机车、客车、动车组、轨道车、检查车、发电车、试验车及大型养路机械等,所以采用了“有火灾危险的机车车辆”。普铁包括货车,货车一般不具备配置灭火器条件,所以采用了“有旅客或工作人员的机车车辆内”。
2 线路、桥梁及隧道
2.1桥隧建(构)筑物
普铁第38条 ??
全长500m以上的钢桥、全长3000m以上的隧道设置通信设备,必要时设置固定照明、安全警报装置;非全封闭运营时,应进行巡守,必要时进行监视。
第十版《技规》第36条:“对全长500 m及以上的钢桥,直线上全长1 000 m 及以上、曲线上全长500 m及以上的隧道,须进行巡守和监视,设置照明、通信设备和安全警报装置。”
(1)关于设置固定照明的隧道长度。一是作业天窗的全面推行,隧道内线路维修不再依赖隧道照明;二是根据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安装的隧道照明使用维护情况看,隧道内漏水潮湿,加上有害物质的侵蚀,照明设施极易损坏,以致安装不久就不能使用;三是过去有些隧道安装固定照明后被盗、人为损坏时有发生。因此2010年发布的《铁路桥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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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规则》(铁运[2010]38号)就规定,全长大于3000m的隧道才宜设置固定式照明设施。
(2)关于巡守和监视的隧道长度。一是运行速度120km/h及以上线路采用了全封闭;二是长期以来对中长隧道(500~3000m)因受人员定编的限制,一般已不再设看守;三是随着地方交通道路的完善,当地村民将铁路隧道作为出行通道已较少,隧道使用受外部人为因素的影响明显降低;因此设置巡守要求隧道长度由曲线500m、直线1000m以上改为3000m以上,但对有当地村民通行的隧道需要进行监视。因此2010年发布的《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铁运[2010]38号)就规定了全长在3000m及以下的隧道、新线隧道一般不设巡守。
高铁第42条 桥梁、隧道应按规定设置作业通道、专用洞室、电缆沟(槽)、电气化预埋件及必要的检查和消防设备等,应预留轨旁设备安装条件。??
直线桥梁自线路中心至作业通道栏杆内侧的净距:200 km/h以上铁路无砟轨道桥面应不小于3.45 m,有砟轨道桥面应不小于3.75 m;200 km/h及以下铁路应不小于3.25 m。作业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8 m。
桥长超过3 km时,应每隔约3 km(单侧约6 km)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1处可上下桥的救援疏散通道,并设置防护门。长度3~20 km的隧道,应按相应规定设置紧急出口或避难所;长度超过20 km的隧道或隧道群,应设置紧急救援站。
对于直线区段的有砟桥面,线路中心至挡砟墙的净距为2.20m、挡砟墙上部宽度为0.20m、作业通道不小于0.80m、接触网立柱宽度0.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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