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20:48: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函请作说明、个别谈话。
5.诫勉谈话。对象是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形式是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
6.调查谈话。对象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干部,形式是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人员与其个别谈话。 (三)约谈的内容
1.廉政谈话。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本人履行“一岗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等。 2.教育提醒谈话。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3.信访谈话。就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进行适当教育。
4.函询谈话。主要用于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法之一。
5.诫勉谈话。 是对“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7种情形进行的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错误。
6.调查谈话。根据党内法规规定,要求涉嫌违纪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这是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 (四)相关要求
1.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每年至少与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
2.谈话要提前做出计划安排,廉政谈话、教育提醒谈话由组长批准后实施。信访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调查谈话要经市纪委同意后实施。
3.每次谈话至少有2名以上组员参加。谈话的过程及内容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填写谈话记录。谈话材料应当存入干部廉政档案。诫勉谈话和调查谈话应当有保密措施。 二、信访处置制度 (一)受理登记
1.组内指定一名组员受理登记所有的信访人向派驻纪检组提出的和上级交由派驻纪检组处理的信访事项。其他组员收到的信访件要及时转送该组员统一受理登记。对于采用电话形式向派驻纪检组提出信访事项,接听电话人员应做详细的记录,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对于当面向派驻纪检组提出信访事项的,最初接访人应及时告知纪检组负责人,纪检组负
责人要安排两位以上组员进行接访,并做好记录。 2.负责受理登记的组员在拆阅信件时要注意保持原信的完整性(信封、邮票、邮戳、信纸完好无缺),如有缺损应注明。 3.来信登记要在当日完成,对反映重要问题的信件,负责受理登记的组员应及时摘录,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呈派驻纪检组组长阅批。 (二)处置程序
1.组长对登记好的信访事项进行批示。
2.对于信访事项,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调查方案,提交组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纪委审批。
3.信访事项内容每项都要进行核实,采取谈话函询、外围取证等方式进行。参加信访核实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在核实其反映问题的属实程度后,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五种方式进行处置,形成初核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组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纪委审批。 5.对署名的群众来信,按照程序处理后,须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向反映人进行反馈。
6.信访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程序要求、时限要求向市纪委报告。 (三)办理时间要求
1.简单易办的信访事项要立即办理;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自受
理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转立案审查的6个月内办结。 2.对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领导批示要求核查和报结件,在收信后3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不能按期报结的,要及时向交办机关报告情况,并递交延时报告。 (四)案卷归档
1.材料齐全,科学组卷。将信访案卷、文书资料按规定程序整理齐全,立卷归档,保持文件、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2.内容完整,排列有序。对于卷内内容要编目完备,排列合理,装订牢固,裱糊齐全;不得在需要归档的材料上加批注,不得任意涂改卷内材料内容。 3.建立信访举报档案清册,以便查阅。 三、保密制度 (一)加强保密意识
派驻纪检组组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不断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履行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二)文件保密要求
1.收文管理。接收密级文件要履行接收手续,核对文件的编号、级别、页码、份数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编号。密级文件保管必须放在保险柜内,严禁外出携带,如工作需要须经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批准,做到卷不离身,并采取安全措施。文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2.发文管理。拟定密级文件在酝酿、讨论、起草、修改、定
稿过程中,要严守保密规定,做到内容不外传,草稿不乱放,并确定发送范围及印制份数。密级文件印制过程中,要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电脑、打印设备。密级文件印制后,其草稿、重要修改及印制清样必须放保险柜妥善保管。 (三)信访保密要求
1.对信访人的有关信息、信访内容要严格保密。
2.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四)纪律审查保密要求
1.对纪律审查的批示、检举揭发材料、案件调查、分析报告、审理结果报告等材料,要严格保密,必须放在保险柜内。 2.对与自己无关的纪律审查要做到不问、不看、不外传。自己查办的案件不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在私人信件中涉及案件内容。
3.不携带案件材料到公共场所或在办公室外阅办。不在公共场所或没有保密装置的电话里谈论案件情况。
4.对案件的通报,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个人在宣传报道中不经批准随意涉及案情。 第五章 公文信息管理 一、廉政档案和档案管理办法 (一)廉政档案制度
1.对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科级干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