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3:01: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A. 对 B. 错
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公寓管理秩序的,视其情节,下列()行为,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A. 在异性宿舍留宿和留宿异性的,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 B. 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者晚归的,酌情给予
C. 违反公寓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存在宿舍内卫生脏乱差等不文明现象的,经发现后教育不
改的,视情节给予
D. 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
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E. 开除学籍
旷课()学时,给予其记过处分。 A. 15-19
B. 20-29 C. 30-39 D. 40以上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耽误救援的,除赔偿损失外,视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E. 开除学籍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A. 对 B. 错
学生创新活动分为()。
A. 参与学术科研活动并获得成果,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著
作、软科学成果、各级政府或企业行业采纳的建议、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并承担部分工作等
B. 参与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统称“学科竞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C. 参与创新活动,包括各级科技创新项目、参与学术报告、经典阅读、志愿服务、文体活
动等
D. 通过专业、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 E. 校招生就业处认定的学生自主创业的活动与项目
违反法律、法规的,下列()可以给予开除学籍。
A.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B. 对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C.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D. 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
序的;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A.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
义务
B. 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C.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D.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学校应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A. 对
B. 错
处分解除后,学生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也将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A. 对 B. 错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A. 对 B. 错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毕业生,同时达到下列()条件时,可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A. 达到本科毕业要求
B. 在校期间所学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2.0 C. 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D. 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外语标准
因考试作弊等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从取消学位授予资格至毕业(或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时无再次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诚信行为,而且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A. 在校期间所学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 B. 在校期间所学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3.0
C. 达到全国硕士生统一录取标准(须提供成绩单和录取单位证明或录取通知) D. 在校期间获得重大科技发明或道德类荣誉的
弄虚作假,骗取学校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等,视其情节、后果,给予()及以上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学生要严格遵守我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如有违反将与()挂钩处理。 A. 与学生和班级评优评先挂钩,屡劝不改的学生,取消参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个人
评选资格,凡是班级有两人及以上屡劝不改者,取消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等先进集体推荐资格
B. 与学生资助挂钩,凡是违反规定的学生,取消各种资助,已享的资助停发
C. 与学生住宿挂钩,一学期内在宿舍楼内发现两次以上违反吸烟规定的,取消其住宿资格 D. 与学生处分挂钩,对屡劝不改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社团举办以下()性质的活动时,须于活动开始前7—12个工作日报主办部门、主管团委审批,并提交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策划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
A. 党史等思想政治类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