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社会》读书笔记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5:10: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等级可能由下述情况产生:主要是由于固有的等级的生活方式,其中尤其是由于职业的性质(生活方式的等级以及职业的等级);其次是继承魅力的,通过基于等级出身的卓有成效的威望要求(出身等级);通过对政治的或僧侣统治的统治权力的等级占有,加以垄断(政治的以及僧侣统治的等级)。

第二部分、经济与社会制度及权力

第九章、统治社会学

第1节、统治的结构形式和运作方式

1、权力和统治。过渡形式

共同体行为的一切领域都毫无例外地显示出受统治实体的最深刻的影响。在极多的情况下,是统治及其实施的方式,才能使一种理性的社会化得以从一种无定形的共同体行为中产生;在其它并非如此的情况下,是统治的结构和发展才得以形成共同体行为,特别是才使之从根本上明确地确定一个“目标”。

我们只能设想,除了无数其他可能的类型外,统治有两种尖锐对立的类型:一方面是依仗利益状况(特别是依仗垄断地位)的统治;另一方面是依仗权威(命令的权力和听从的义务)的统治。前者最地道的类型是市场上的垄断主义的统治,后者最地道的类型则是家长的或者官职的或者王公的权力。但是,任何典型的依仗利益状况、特别是依仗垄断地位的统治方式,都逐步地转入一种权威的统治。然而,我们必须严格坚持,例如从纯粹通过利益妥协调节的市场交换,即从纯粹财产占有产生的实际的权力,与一个要求无条件顺从的义务的家长或者君主的权威的权力相比,两者有着尖锐的、鲜明的对立,这样才能在现实的种种现象总是毫无过渡界限的长流中,从根本上做到卓有成效的区分。

一些基于利益状况的权力形式,等同于或类似于市场的权力关系,但是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却十分容易转变为形式上有所规定的权威关系,具体地说:能够社会化为命令的权力和强制的机构的不自主。此外,纯粹市场的统治或者由利益状况制约的统治,恰恰由于它的无规则性,令人感到远比一种明确通过某些特定的顺从义务来调节的权威更加咄咄逼人。

我们下面想应用狭义的统治的概念,它同由利益状况、特别是市场所制约的、处处都在形式上建立在利益的自由回旋的基础之上的权力,恰恰背道而驰,也就是说,它与权威的命令权力是一致的。因此,在这里应该把统治理解为这样一种事实:即“统治者”或者“统治者们”的一种宣告了的意志(“命令”)想影响其他人(“被统治者们”)和行为,而且事实上也这样影响着其他人的行为,使这种行为在一种对社会重要的程度上来这样进行,仿佛被统治者本身把命令的内容作为他们行为的准则(“顺从”)。

2、统治和行政管理。民主的行政管理的本质和局限

任何统治都表现为行政管理,并且作为行政管理发挥其职能。

“直接民主的行政管理”,之所以叫做“民主的”,是由于两个并非必然有相互关联的原因,即1、因为它建立在所有人都原则上具有相同的领导共同画务的资格的前提上;2、因为它把命令权力的范围降到最低的程度。

这种行政管理方式,在这里也不被视为一种“发展系列”中的历史的起点,而是仅仅看作是类型上的边缘状况,我们在观察时就是以这种边缘状况为出发点的。

凡是存在共同体的地方,直接民主的行政管理处处都是不稳定的。如果产生经济上的分化,就同时产生这种机会:有产者们本身就会把行政管理的职能掌握在自己手中。并非因为他们必然是由于个人的品格或拥有更广泛的业务知识而占有优势,而是干脆因为他们“能脱开身”,能有必要的闲暇,把行政管理作为次要职务,而且因为他们在经济上能够较廉价地或者完全不计报酬地完成行政管理工作。有职业工作的人愈是脱不开身,在社会分化时,直接民主的行政管理就愈具有转入“名士豪绅”统治的倾向。在这里我们对“绅士”想暂时一般地这样来理解:(比较上)不必劳动而有收入的有产者,或者是这种收入的有产者,即除了他们(可能有的)职业工作外,有可能承担行政管理职务,只要他们同时——特别是完全不用劳动而获得收入本身历来都带来这种情况——依仗他们的这种经济地位,拥有一种给他们带来“等级荣誉”的社会“威望”的、并因此使他们走上统治的生活方式。

行政管理任务任务在量上和质上的发展,从长远看无疑有利于至少有一部分干部在实际上的持续性,因为愈来愈明显地令人感到,训练和经验才能确立在处理事务中的技术优势。因此,总是存在着一个特别持久的社会机构,其目的的是进行行政管理,而这同时意味着:为了实施统治。

3、通过“组织”进行统治。统治适用的原因

属于那种统治实体人员圈子,对于被统治的“群众”拥有统治的地位,这种地位在其存在之中是建立在最近称之为所谓的“少数优越性”的基础之上的,即占统治地位的少数有可能特别快地相互理解,并随时形成和有计划地领导一次服务于保持其权力地位的、进行理性安排的社会行为,只要不服者们没有采取同样有效的防范措施,有计划地领导一次旨在为自己赢得统治的社会行为,通过少数的那种社会行为,就能毫不费力地镇压威胁他们的群众行为或共同体行为。

合法原则有3条:一种命令权力的“适用”可能或者表现在一种制订为章程的(协议的或强加的)理性的规则体系中,这些规则作为有普遍拘束力的准则得到服从,如果根据规则对此“负有使命的人”要求服从的话。服从的是规则,而不是个人。

或者命令的权力是建筑在个人的权威之上;

这种权威的基础可能是传统、即习惯了的、历来如此的东西的神圣性,传统规定某些特定的人要服从。

或者,恰恰相反,是献身于非凡的东西;相信魅力,也就是说,相信某一种个人、救世主、先知和英雄的现时的默示或恩宠。

统治结构的“纯粹”的基本类型与此相适应,从统治结构中的组合、混合、适应和改造中,产生出在历史的现实里存在的各种形式。

第二节、官僚体制统治的本质、前提和发展

现代官员特殊的运作方式表现如下:

1、存在着固定的、通过规则即法律或行政规则普遍安排有序的、机关的权限的原则,也就是说:对为了官僚体制统治机构的目的所需要的、经常性性的工作,进行固定的分工,作为职务的义务;对为了履行这些义务所需要的命令权力,同样进行固定的分割,并且通过规则对赋予它们的(有形的、宗教的或其他的)强制手段,划清固定的界限;为经常性的和持续的履行这样分配的义务和行使相应的权利,通过招聘具有一种普遍规定的资格的人员,有计划地事先作好安排。

2、存在着职务等级的和审级的原则,也就是说,有一个机构的上下级安排固定有序的体系,上级监督下级,——一种同时给被统治者提供明确规定的由一个下级机关向它的上级机关呼吁的可能性

3、现代职务的执行是建立在文件(案卷)之上——档案保存着原始文件和草案——和建立在一种各种各样的常设官员和文书班子的基础之上的。在一个机关里工作的全体人没和相应的物资机构和档案机构组成一个“办事处”。

4、职务工作,至少是一切专门化的职务工作——这是现代职务工作的特点——,一般是以深入的专业培训为前提的。

5、职位得到充分发展时,职务工作要求官员要投放他的整个劳动力,尽管他在办公室里履行义务的工作时间标准可能有固定的界限。

6、官员职务的执行,是根据一般的、或者或少固定的、或多或少详尽说明的、可以学会的规则进行的。因此,这此规则的知识就是一种特殊的学问。

对于官员们内在的和外在的地位来说,这一切具有下述的后果:

1、职务就是“职业”。这首先表现在要求有明确规定的、在很长时间内往往要投入整个劳动力的培训过程和进行一般规定的专业考试作为聘任的先决条件。

2、尽管如此,官员个人的地位是按下述方式形成的:

(1)、现代官员,不管是公众官员也好,是私人的官员也好,同被统治者相比,总是力争并且大多数享有一种特别高贵的、“等级的”社会评价。凡是由于求职回旋空间很大和社会阶层分化极不稳定,对专业培训的行政管理需要很少,等级惯例的统治特别弱的地方——新移民区往往如此——,官员的社会评价本身一般就特别低,在美国更是如此。

(2)、纯粹类型的官僚体制的官员是由一个上级审级机关任命的。

(3)、一般存在着职位的终身制,至少在公众的和与之相接近的机构里如此,即使在可以解聘或者定期重新批准的地方,职位的终身制也被视为实际规则的前提条件。

(4)、官员定期拿到货币报酬,一般采用固定的薪金和退休金这种年老保障的形式。薪金原则上不是根据劳动效益采用工资形式来衡量,而多的是“等级性的”,也就是说,根据职能方式(官阶)和同时可能根据职务工龄来衡量。

(5)、与机构的等级制度相适应,官员的“仕途生涯”是由下面的、较不重要的、报酬较少的职位,逐渐向上安排的。

职务的这种代现代形态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前提是:

1、货币经济的发展,只要把官员们今天完全占统治地位的货币报酬考虑在内。所有这些提供实物和实物效益的利用作为报酬等比例官员的方式,都有松懈官僚体制的倾向,特别是具有消弱等级服从的倾向。

2、行政管理任务数理上的发展。例如在政治领域里,官僚体制化典型基础是:大的国家和群众性政党。

3、然而,与行政管理任务范围的延展性和量的扩大相比,其强度和质的扩大的内在发展,更加是官僚体制化的诱因。但是在现代国家中,除此而外,受文化的日益提高的复杂制约、对整个行政管理日益提高的要求,也向着相同的方向逼进。

从纯粹政治的因素上,一种习惯于牢固的、绝对和平的社会,对一切领域里的秩序和保护(警察)的日益增大的需求,在官僚体制化方向上发挥着特别持久的作用。

最后,从基本上是技术上的因素,特别现代的必须按公有经济进行管理的交流手段(公众的陆路和水路、铁路、电报等等),作为官僚体制化开路先锋,也要加以考虑,按公有经济进行管理部分是不得已而为之,部分是出于技术上的目的合理性。

(4)、官僚体制的组织广泛传播的决定性的原因,向来是由于它的纯技术的优势超过任何其他的形式。精确、迅速、明确、精通档案、持续性、保密、统一性、严格的服从、减少磨擦、节约物资费用和人务,在由训练有素的具体官员进行严格官僚体制的、特别是集权体制的行政管理时,比起所有合议的或者名誉职务的和兼任职务的形式来,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对于我们来说,具有决定意义的仅仅是:在真正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中任何行动的背后,原则上都存在着一种理性上可以讨论的“理由的”体系,也就是说,或者:规纳在准则之下,或者:在目的和手段之间进行权衡。

在群众民主的条件下,受到一种强有力的影响,它产生于非理性的“感情”,一般为党的领袖们所策划并指挥的共同体行为,还同样强烈的扼杀司法和行政管理的理性进程,在某些情况下,比一个“专制”统治的“卡迪司法”的扼杀远为强烈。

(5)、官僚体制的结构与客观的运作手段集中在统治者的手中是相辅相成的。

(6)、在一种对于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性上至少相对拉平了经济和社会差异的基础之一。同小的同类单位的民主自治管理相反,官僚体制组织是现代群众民主的不可避免的伴随现象。首先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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